2014年5月19日,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行为的意见》,再次对中小学生课时、家庭作业、考试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给出了具体标准。该意见将于今年5月30日起实施。针对不少学校给家长布置任务的情况,《意见》也发出禁令:各校不得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北京晨报5月20日)
此次《意见》明确禁止学校给家长布置作业,具有一定“新意”,笔者赞成这种做法,因为学校给家长布置作业,超出了学校的办学权、教育权范畴,也模糊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界限,异化了家校的关系。
一直以来,在基础教育领域,存在“家校合一”的说法。家校共同努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这没有错,但现实中的“家校合一”,却把家长作为学校知识教育的延伸,学生父母变为校外作业辅导员和批改员,这存在三方面问题。
其一,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庸。从教育的功能看,家庭教育的核心功能应该是做人的教育,父母通过与孩子的共同生活,培养孩子健康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而成为作业辅导员的家长,关注的就是孩子的学习,而忽视了孩子的人格、身心健康。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在学校给家长布置的作业中,变为功利的分数关系。
当然,对于家长,学生是可以给予一定的教育、引导的,包括如何和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做好一个合格的家长。最近笔者到多所中学讲课,都看到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对家长做合格的家长进行引导,还有的学校专门编写如何做合格家长的册子,这一服务家长而不是管理家长的做法值得肯定。
其二,文化程度较低的家长力不从心。本来,家庭教育与父母的知识文化程度无关,在过去,文盲父母教养出有教养的孩子,是十分普遍的事,但现在,由于学校布置给父母作业,要求父母辅导、批改孩子的作业,这就给父母提出文化程度的要求,这不但给父母带来学习的压力,也会带来新的不公——家长的文化程度直接影响到完成学校布置作业的效果,还会影响到亲子关系,一些孩子就会嫌弃父母文化程度低,不能像其他同学的父母那样帮助自己完成作业。
另外,由家长参与学生的作业过程,对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并不利,比如,有的学校的家校通,就把当天要完成的作业发给家长,如此一来,学生就不会认真记住当天的作业——反正父母会告诉我作业的,这难以培养有责任心的学生,进一步说,这是家长在学,而不是学生在学,学生学,也是为家长学。
再次,学校给家长布置作业,超出了学校办学的范畴,把家长也纳入管理范畴。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发挥家长的作用,但家长的作用不是督促、帮助孩子完成作业,而是参与学校的办学、管理、评价,包括选拔学校校长、参与重大办学决策,对学校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后者有效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而前者,则使受教育者面对办学者、教育者处于弱势地位。
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应该管理的就是学校规范办学,而不能干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在笔者看来,学校给学生布置多少作业、如何考试,那其实是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部门不得干涉,只能用评价制度的改革,加以引导,而对于学校超越办学自主权,越权去干涉受教育者自由活动空间,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对家长发号司令的行为,则是可以加以限制、规范的,比如,有学校要求学生回家不得看某电视台的节目,这就是越权侵犯学生的权利,给家长布置检查作业、辅导作业的任务,也是不妥的。学校要建立和谐的家校关系,发挥家长的作用,需要成立独立的家长委员会,赋予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力,这也是监督学校规范办学的力量。从这一角度看,北京市治理学校给学生布置作业,值得商榷,效果也有待观察,而禁止给家长布置作业,这是依法履行监管的职权,要求学校建立合理的家校关系,正确发挥家长的作用。
概而言之,给学生好的教育,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各司其职,政府依法监管,学校自主办学,家庭参与监督、评价;政府的责任重在营造好的制度、评价环境,给学校自主办学的空间;学校的责任重在给学生多元、个性化的教育,完善每个学生个体;而家庭的责任则在关注学生的做人教育。如此,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才能真正形成合力。而不像现在,单一评价体系、行政治校、家庭成为学校附庸,学生被无处不在的知识教育包围,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