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东省兴宁市龙田镇金星段(包括凉伞、金星、五一、龙华、盘石五个自然村)涉及2000多亩,被强行征用出租给兴宁市巨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火龙果和韭菜花,租赁期限为15年,每亩每年按人民币六百元(600元)现金支付,每五年租金递增百分之十,也就是说每五年租金上涨60元。合同上明文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该水稻田,历史以来堪称“金段”,也就是说该水稻田为全兴宁市独一无二的最好的高产水稻田,在当地可谓是“旱涝保收”,农户自行耕种单稻亩产1000多斤,一年两稻,两稻过后还可以耕作冬种作物。现在龙田镇政府以每年每亩600元低价强行征用出租。 农民自行耕种,一年两稻,亩产1000-1200斤,谷价:早稻:130元/百斤,晚稻:150元-170元/百斤;总收入;早稻:1300-1560元,晚稻:1500-2040元。成本:单稻:拖拉机整田:120元/亩,收割机割禾:120元/亩;农药化肥、谷种共约160-180元/亩,两稻成本共约400元/亩。每年农历9月过后种植冬种作物,包括(蔬菜、萝卜、蚕豆、荷兰豆、雪豆等),每亩收入约1000元左右。成本约30元。自己耕种稻谷两稻共花费人工约8天。扣除成本,农民一年总共从田里可收入:2800元+1000-400*2-30=2970元;3600+1000-400*2-30=3770元,也就是说,农民自行耕种一年,除去成本,总共可获收入 2970-3770元。 该水稻田人均0.3亩左右,按每亩600元计算,每人月平均收入15元!农民自行耕种每年每亩可获净收入:2970-3770元,是被租用的5-6倍!发展三高农业也不能剥夺农民最基本的利益。然而政府为了自己的政绩(疑似官商勾结行为),不顾农民的生存,强行征用出租。而之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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