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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预付款将被监管 开发商挪用将被停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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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0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下月起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从7月1日起将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购房人的预付款将被严格监管,如发现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上签约。
  北京从7月1日起将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购房人的预付款将被严格监管,严防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
  根据日前由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北京银监局下发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未来将会加大预售资金入账监督力度。《办法》要求,监管银行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足额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将把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如果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的,将会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限制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上签约。
  根据这一监管文件,监管房产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在内的所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监管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所有形式的购房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部分项目建筑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地下结构完成到结构封顶节点时间跨度较大,其间将发生大量工程建设费用,《办法》规定,拟预售楼栋中含7层以上建筑的预售项目,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用款节点,保障项目建设资金。
  新的监管办法还引入了余额控制监管模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入账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所需费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超出部分资金。为了防止开发商以更换监管银行的方式挪用资金,《办法》明确了监管银行变更操作流程及各环节所需材料,堵住了这一漏洞。
  对于开发商的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区县属地监督责任及银行监管职责。一是强调区县要做好日常指导、监督,建立预售项目巡查制度,加强监督项目预售资金的出入账;二是要求监管银行及时报送发生入账问题的项目;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上传数据;监管银行未按要求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或未履行上述职责的,可取消其监管新项目资格。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为配合《办法》出台,将会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相关功能、跟进预售资金监管出入账的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办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记者 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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