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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民政局一副局长之子被招为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官员称,“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获安排就业”是当地不成文规定
毕业于星海音乐学院乐器工艺专业的李宇锋工作快3年了,用他本人的话说,“现在干的(活)和学的专业基本没关系。”待业1年后,2010年7月,李宇锋进入广东兴宁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然而,当地有人发现,李宇锋的父亲正是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
“父子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存在隶属关系,这是否符合规定,进人环节是否规范?”有人质疑。
被录用者
考试形式已不记得
4月10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在兴宁市民政局见到了李宇锋,目前他已被抽调到该局优抚股任副股长。“我不想来(民政局),是父亲要我回来的。”他介绍,其是家里的独子,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是他的父亲。
“当时(进民政局的时候),好像有十几个人和我一起考试。”李宇锋称,考试成绩和考试形式已记不得了,只知道只有自己被录用了。
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罗梅婷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年的招聘工作是由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而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秦建浩则对此一口否认,称招聘考试的具体负责单位是兴宁市人社局。
4月11日,兴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夏慧群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宇锋的招聘程序比较特殊,“民政局主动提出招人要求,没有笔试,面试也是由民政局组织的。”
2010年7月,李宇锋顺利成为兴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很快,李宇锋被抽调到了该局优抚股,后被任命为副股长,但在编制上仍属于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罗梅婷表示,优抚股目前有五六个人,如果愿意,人人都可以当副股长,“有个名分(指副股长职位)便于外出工作。”
涉事官员
市里领导同意照顾
在李宇锋带领下,南方农村报记者随后来到了其父李思中的副局长办公室。得知记者来意后,李思中有些激动地说:“谁规定我跟儿子不能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他(李宇锋)是市里批准录用的。”李思中告诉记者,李宇锋进民政局一切都是按程序办的,由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兴宁市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凡是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均可向上级提出要求,解决一名子女的工作问题。”李思中说,这是市里主要领导表过态的,但是没有发文。据悉,李思中在担任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之前,曾担任该市坭陂镇党委书记。“我当初确实写了个申请,大致内容为:尊敬的领导,我的儿子李宇锋毕业已经一年,在家没有工作,恳请上级领导给予照顾解决。”至于这个申请被交给了谁,李思中则不肯透露,只说交给了市主要领导,对方也同意了。他认为,儿子大学本科毕业,也是欠发达地区需要的人才。
秦建浩介绍,招聘李宇锋,先由李思中写了申请,市领导同意后,交由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恰好有空余编制。”
夏慧群说,兴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通过编制审核后,人事部门便按照程序安排了岗位,“虽然李宇锋的专业和岗位不对口,但他是本科生,算是高学历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也可以被优先录用。”
人社局长
无法界定是否违规
对于李思中所称的“不成文规定”,4月11日,秦建浩与夏慧群均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证实,当地是有这么个说法。
夏慧群认为,兴宁之所以有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乡镇党委书记事情多、压力大,“安排这些人的子女就业,也算补偿一下。”
夏慧群表示,李宇锋职务虽是副股长,但还是个科员,“考虑到李(思中)副局长快退休了,(这样做)给他个安慰,也是人之常情。”对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夏慧群则表示有些拿不准,“文件界定得不是很严格,完全违反规定不是,完全符合规定也不是。”
南方农村报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2009年8月14日颁布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秦建浩称,李思中与李宇锋虽是父子关系,但在招聘中不需回避。“他(李思中)又不是一把手,应该也不是李宇锋的直接领导。”南方农村报记者查阅兴宁市民政局网站发现,李思中分管工作中有民间组织一项,而李宇锋编制目前仍在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记者 胡新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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