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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槐珍,1927年出生于兴宁坭陂镇东山村。新中国建立后,在陂防区新冈村任农会干事、农会长等职,期间由组织保送到广州南方大学读书,毕业回来后分配到陂防区新同乡任乡 农会主席。1952年4月任陂防区坭陂区副区长、1953年3月调罗岗区工作,历任第一副区长、区长、区委第二书记、书记,1958年5月调任兴宁法院工作,历任法院院长、政法副院长、政法委副主任等职,1965年5月至1966年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主任、党组书记、法院院长等院长。1969年1月后先后任兴宁县移河建桥总指挥、县革委生产组长,县革委副主任、县委常委、两委办主任、县委书记兼武装部长等一政委。1982年10月调任梅县地委工作,先后任地委委员、地委秘书长、副专员、地委副书记、专员、市政协主席等职务。[1]曾广东省第四、五届党代会代表、广东省第六、七届人大代表、政协广东省第七届委员。
陈槐珍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1月4日6时30分在市人民医院逝世,享年86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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