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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非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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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0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nbsp;&nbsp;&nbsp;&nbsp;&nbsp;有个女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理由是:“他不如以前爱我了”。证据是他们之间从相识、恋爱、结婚直到婚后的十封信件。<br>&nbsp;&nbsp;&nbsp;&nbsp;“初次相识时,他称我为‘亲爱的’;恋爱时他称我为‘最亲爱的’;热恋时他叫我‘唯一亲爱的’;可结婚后他便对我直呼其名了。”<br>&nbsp;<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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