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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兴宁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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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官员称不成文规定 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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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观点1+1:“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咋是不成文规定?



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领导子女可安排就业”咋是不成文规定?

背景:广东兴宁市民政局某副局长之子,被招为该局下属事业单位员工,涉事官员竟称:“一定级别领导子女可获安排就业”是当地不成文规定,并且此事也是由市领导同意的。

燕赵都市报发表时言平的文章:见过不少“萝卜招聘”,多数还是暗箱操作,而兴宁的“不成文”规定,更像是当地权力生态里的常态规则和合理逻辑。甚至,安排官员子女进入公权体系,已经成为堂而皇之的福利。“不成文”逻辑的背后,无非两个原因:一是权力资源的既得利益集团化,在权力的运作下,避开法律制度的监督,作为公器的行政权力不少都变成了谋求私利和集团利益的工具;二是权大于法,在某些地方,制衡权力的不是法治,而是意志。兴宁这个“不成文”规定因为领导的认可而成为利益分配的规则,那么是否意味着,领导在当地,已经成为实际的利益分配者,包括权力资源,都成为他们犒赏的礼物,他们把世袭权力也当成了平衡利益的资源。除了这种近亲繁殖是“不成文”规定,高规格的接待,也是“不成文”规定;涨价不严格遵守听证制度,也是“不成文”规定;暴力拆迁,也是“不成文”规定……所有的这些“不成文”,都让法条规章成了空文,让法律制度的执行没有了下文。“不成文”规定逻辑的造成,有着不成功的法规制度约束,更有着不成器的监督。当务之急,还是要把这些“不成文”规定,以“成文”的监督体系约束起来。

小蒋随想:这起“内定招聘”呈现出明显的“曲线安置”痕迹——先把副局之子弄到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再通过人事调动到民政局。事业单位虽然也要招考,但相对于公务员招录,敏感度显然降低。先进事业单位,再进民政局,弄这个跳台可谓煞费苦心。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安排就业的领导也知道这种事是违规的,是必须低调的。可是,他们还是搞子女接班、继承权力这套。表面上,这似乎是“可怜天下父母心”;本质上,实在是对权力与既得利益的垄断。尤其是会妨碍社会的公平公正,成为草根群体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掣肘。由此还想到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年初表示,中央机关新录取的公务员当中,60%以上来自农村或城市普通家庭,没有任何背景。这番表态在网上引来“反向解读”——这何尝不意味着40%左右的新公务员“有背景”?当然,人们没有武断地认为“有背景等于有腐败”。群众只是要求,以制度与社会监督确保公考与录取的全程公开和公平,谨防“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随意解释,以所谓的“合理优先”破坏游戏规则。本例纯属照顾安置,“市领导同意”以及“不成文规定”蕴含的多例性,该从何处问责?

退休官员热衷“发挥余热”谨防变味儿

背景:浙江省博物馆有一位义务讲解员,身份不一般。他是浙江省前省长、现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吕祖善说,我本来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退下来以后,还是回归老百姓的本分吧,做一些普普通通的事。

广州日报发表王石川的文章:吕祖善明确表示:“我不喜欢退下来以后还经常参加这个会那个会,当这个长那个长的。”官员退休兼任这个会长那个会长,早已是一种热潮,据报道,在某地,省一级的协会、研究会有1000多家,比政府部门还多得多,每个厅至少分管有一个协会或研究会,有的分管五六家、七八家。每家协会、研究会里,都有一至几名退下来的老领导当会长或名誉会长。甚至出现这样的怪事:某领导刚退下时,干脆弄了个协会,自己当会长,照样去各地视察、管事、募捐。领导退下当会长,或者兼职其他社会职务,发挥发挥余热,并无不可,但一些时候,发挥余热变成了腐败温床。一些退休官员贪恋权力,在隐性的权力磁场里继续呼风唤雨,甚至利用权力期权大搞腐败。退休官员当会长未必就腐败。不过,如果像吕祖善一样做做讲解员,既丰富他人又提升自己,显然更有社会意义。如果越来越多的退休官员从事公益事业,显然更值得期待和开心。

小蒋随想:国务院原副总理吴仪退休时说过一番话:在我给中央的报告中明确表态,无论是官方的、半官方的、还是群众性团体,都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希望你们完全把我忘记。这种告别,令许多人感慨不已。当然,人都有选择权,但选择不是无边界的。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退下来的干部希望发挥余热可以理解。但是,余热释放不能以“公权私用”为代价,更不能异变为权与钱的牵线人。这也给权力监督提了个醒——退休不是监督的终点,尤其是面对期权腐败多发,退休后在“类公性”协会大肆敛财者,理当出台可持续的监管机制。群众希望党员干部退休后多从事公益事业,这也是真正延续“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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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这样饭桶官员怎么会较好兴宁的事.确实要严查超编人员,超编人员是怎样进入编制的,这些人一定要清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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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联:前有李刚李双江,下联:今有兴宁李局长。横批:李家牛B!
家住兴宁 发表于 2013/4/15 19:31



   不错,李家大牛B,全人类都知道木子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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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件事反映出被采访的这些人不知怎么做老里领导的?实际这些局长们知道有记者采访可以什么也不说,叫记者 ...
鸣则已 发表于 2013/4/14 17:20

都是一帮饭桶官,没脑屎,可能认为采访他们丰功伟绩,没有想到给记者套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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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3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部门单位的人知道XX人是怎么进来的,都举报出来让全国人民知道兴宁怎么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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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萝卜招聘”向谁问责?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黎民说,目前招聘中的暗箱操作被披露得越来越多,公众很容易从“巧合”联想到暗箱操作,所以百姓怀疑也在情理之中。
  有专家认为,“萝卜招聘”事件,首先凸显了我国公务员招聘中问责制度的缺失。少数领导干部缺乏自律,行为失范,导致“萝卜招聘”、“人情招聘”、“舞弊招聘”等荒唐事件屡屡上演。
  但这些饱受社会诟病的事件,大多是通过举报而非自查的方式引起公众关注,也鲜见有关单位领导和组织者被问责,这暴露出我国公务员招聘存在监督监管制度不健全、力度不够等问题。
  据了解,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公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其中对报考公务员的考生作弊行为处理作出严格规定,但对考试组织实施方的责任没有明确划分。因此,有专家呼吁出台问责制度,依法依规制止公务员考试中的暗箱操作,并对责任人问责。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运清说,“因为政府是权力部门,在类似的招聘中是强势方,更应透明、避嫌。如果今后接二连三地发生类似事件,政府公信力将被扭曲、丧失。”
  周运清教授建议出台干部子女就业规避制度。他说,干部子女也要找工作,有的也会参加公务员考试。政府层面要出台一系列措施,规定本地干部子女不能在同一地区参加招考,而是去别的地方考试,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萝卜招聘”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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