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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彬兰
出生日期:1961年3月26日
户籍地:广东梅州市兴宁市
身份证号码:440301196103262321
执行标的:4850万元及利息
举报电话:18975995755 联系人:邹法官
悬赏期限:2017年6月5日—2018年6月4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找到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如据此有执行标的到位的,按到位执行标的额的2%比例另行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娟与被执行人李彬兰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李彬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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