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s Archiver
兴宁A8论坛
›
笑话大全
› 今非昔比
兴宁A8网
发表于 2011/7/29 00:45
今非昔比
有个女子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理由是:“他不如以前爱我了”。证据是他们之间从相识、恋爱、结婚直到婚后的十封信件。<br> “初次相识时,他称我为‘亲爱的’;恋爱时他称我为‘最亲爱的’;热恋时他叫我‘唯一亲爱的’;可结婚后他便对我直呼其名了。”<br> <br>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今非昔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