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贸企业: 为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平稳健康发展,加大技术改造奖励力度,进一步规范奖励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程序,根据《兴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2019年统筹资金使用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支持在兴宁市内登记注册且在兴宁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外贸企业(2020年、2021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时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奖励方式 主要对2020年、2021年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实际出口额相结合,按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为2020、2021年有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 2.项目未获得兴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3.项目为已有资金投入的在建项目。 4.项目总投资额800万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以技术改造备案证明确的投资数据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需附电子版,于12月8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股)。 (二)项目审核。由科工商务局对外贸易股联合技术改造与创新股对项目申报材料(含附件)进行真实性核查,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将资金下达至企业项目,充分发挥好资金绩效。 附件: 1.2021年外贸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封面).docx 2.2021年外贸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材料要求.docx 3.2021年外贸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xls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刘远华、曾新苑,联系电话:3310510、333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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