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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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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近期我市天气持续晴朗干燥,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切实保护我市森林生态资源,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烧山驱赶野兽、蚊虫、黄蜂、焗蛇鼠或者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三)祭祀、宗教或者其他民宿活动用火;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五)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
  (六)其他可能导致森林火灾的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市森林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梅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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