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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31日前,必须及时确认申报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否则无法继续扣除。
根据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新个税法实施后,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一般指发薪单位)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没有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等到纳税人确认以后,再重新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扣除),2020年度如遇以上项目变更或以往未申报人员,例如子女达到入托、入学年龄,父母达到赡养年龄或者去世等情况,就需要及时填报签字确认本人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若以上项目信息与2019年度本人所填报信息无任何变化的,则无需再填报,相关材料自行留存待查。
“个人所得税”APP上确认最便捷
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多种途径,对于个人来说,最方便的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具体操作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首页可看到“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及“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你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19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比如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信息),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如果你是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直接选择某个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填写就行了。
子女教育父母扣除比例可自由选择
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为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住房贷款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最高每月2000元,大病医疗则在次年3月至6月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比例可以修改。子女教育父母的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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