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根据你的来信,我镇组织民政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寺岗村景山围村民钟某灵,于2016年12月28日在家病故,寺岗村村委已决定取消其领取低保资格;
二、寺岗村秀水围村民钟某云,其本人年老体弱,妻子患精神病有三十多年,要每天吃药控制病情,女儿已全部嫁人。其夫妻有一子,其子、儿媳及孙子户口已迁至东莞市樟木头,是该村困难的家庭,该家庭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
三、十八队的石某招和凌角塘的练某英是属于寺岗村新屋下村民,向三的曾某香是属于寺岗村大夫地的村民,因为之前信息录入错误,一直没有修改,这三户村民都是符合领取低保的条件。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