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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蜂蜜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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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学校长蒙受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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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8:23 | 只看该作者
hflahlfah 发表于 2014/8/26 18:00
这个出纳之前不是说已经被纪委处理过了吗?一个小小的出纳能贪多少啊?没达到巨贪的水平吧?

这个贪污出纳的详情可移步至另一篇帖子查看:《兴宁乡镇小学:受到会计包庇的贪污出纳》
他确实是被市纪委处理过了,但处理的贪污数额都被压缩在了2012年至2013年间,如此才能令其不足以上刑,而且纪委还给了他主动交代多贪款项的所谓“从轻处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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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8:3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hflahlfah 发表于 2014/8/26 18:00
这个出纳之前不是说已经被纪委处理过了吗?一个小小的出纳能贪多少啊?没达到巨贪的水平吧?

杨贵祥从事小学出纳工作好几年了,一家无其他收入,全家都靠他在单据上“随手一改”钱很快就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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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9:02 | 只看该作者
2013年11月5日,兴宁检察院为了遮蔽他们的错证,侦查人员强诱校长写下不再请刘寻元律师辩护的保证书,还让律师楼的主任钟福标强迫刘律师和校长家属撤回合约,不准刘律师再接校长的案子。说检察院要把刘律师问罪,检察人员以权欺压的手段,法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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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9:11 | 只看该作者
2013年11月6日,兴宁检察院为了他们所谓证据合法,连续两晚在兴宁看守所对校长超时的审问,让校长连在兴宁看守所得不到填腹充饥的就餐时间,忍饥挨饿,精神晃悠下签下他们想要的证据,去梅州检察院申报梅检拘捕证,不管校长的家属住在偏远的山村连夜到校长家里深夜要校长的妻子签拘捕证,山村的夜晚是那样的阴冷肃静,让校长妻子遭遇了如此无助的冤屈。检察人员的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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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9:20 | 只看该作者
渴望有美好兴宁 发表于 2014/8/26 19:11
2013年11月6日,兴宁检察院为了他们所谓证据合法,连续两晚在兴宁看守所对校长超时的审问,让校长连在兴宁 ...

山村的夜晚那样阴冷...更冷的还有被权力驾驭而无情的人心...这些所谓的办案人员,换个角度想想吧:倘若有一天你自己落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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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9:23 | 只看该作者
办案人员把校长押往兴宁看守所,多次的违规审问,多次的录音,2013年10月24日25日28日,11月5日6日14日审问的笔录口供,办案人员一直都说校长受贿一罪,卷宗封面案由也一直写受贿两个字,第一份起诉书兴宁检察院已认定受贿罪,校长确实交代以上犯罪的事实,并退出所有受贿的款及非法所得,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何第二封起诉书中非法所得会变成贪污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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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9:32 | 只看该作者
2013年11月28日,兴宁检察院起诉科的同志拿着封面卷宗加上贪污罪显面的材料,对校长从下午3点一直审问到晚上8点,请问侦查人员与校长当时的同步录音与口供是怎样辩驳你们的,你们又是对校长再次说只认受贿一罪还更改案由让其签名,检察人员对实话实说的校长强加之罪何患无词强迫自证引诱证人,伪供证据,推卸责任,校长敢于对抗,重中整罚,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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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0:28 | 只看该作者
材料证据一样,检察院可以随便定罪名?法律的严肃性表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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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23:4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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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02:0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6月飞雪…还望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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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2:12 | 只看该作者
渴望有美好兴宁 发表于 2014/8/26 19:32
2013年11月28日,兴宁检察院起诉科的同志拿着封面卷宗加上贪污罪显面的材料,对校长从下午3点一直审问到晚 ...

惯用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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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2:30 | 只看该作者

检察院这样蛮横恶劣地办案手法,不知道冤了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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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2:34 | 只看该作者
所以很多冤案错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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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2:35 | 只看该作者
渴望有美好兴宁 发表于 2014/8/26 19:23
办案人员把校长押往兴宁看守所,多次的违规审问,多次的录音,2013年10月24日25日28日,11月5日6日14日审问 ...

有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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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7:04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HSP897570 发表于 2014/8/27 12:12
惯用手法

车轮战,诱导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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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7:07 | 只看该作者
为何真正贪污出纳杨桂祥能逍遥法外,是因为杨桂祥担任出纳、掌管学校财经命脉,学校经费一切尽在出纳的掌控之中。无论任何一个领导都不敢检举出纳、正如执法人员诉责校长之理,你敢处理出纳等于处理你自己,校长你要是有私心自保就要学财会人员李红彬、杨清泉一样之情不报,学校烂账不是你个人的太不自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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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7:11 | 只看该作者
雨栏听雨你好:感谢你多次评论公平正义之心常有、兴宁执法人员的权力能通天,哪有百姓说话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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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7:57 | 只看该作者
从纪委对该贪污出纳的处理材料上来看,同样是利用相同手段(即涂改单据)取得的2万多元就仅是违纪所得,而不算贪污?明显就是要将其涉案金额压至最低的可承受范围(超过五万即可上刑)!这样办案都行,纪委可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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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18:25 | 只看该作者
cxj214214 发表于 2014/8/27 17:49
据消息人士透露,王岐山前日下午约3时到会后,经过几分钟的介绍后,便脱稿讲话,他滔滔不绝地讲到4时10分 ...

没错,贪污就是贪污!利用相同手段私吞公款也是贪污,纪委怎么就能将之以“违纪”来区别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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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22: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兴宁平洋小学的原出纳杨贵祥从出来社会工作十多年,纪委处理2012年半年的涂改单据其自认有七万多元。可想其历任多年出纳贪污了多少!为何那些财会人员知情不报!反而相互包庇让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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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22:11 | 只看该作者
真正的贪污出纳杨贵祥不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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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8:25 | 只看该作者
理由、第一起诉材料一样、起诉罪名只有受贿一罪,律师上交一份非法取证材料,检察院撤回第一份起诉书。又以同样的材料定其贪污受贿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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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8:55 | 只看该作者
细看细想,某检察院有利用公权力攻击个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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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9:29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星光34 发表于 2014/8/28 08:55
细看细想,某检察院有利用公权力攻击个人之嫌。

是明显的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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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9:53 | 只看该作者
山高皇帝远,巴掌打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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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22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校长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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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2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山区还有这种事情发生,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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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3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真的要管管山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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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33 | 只看该作者
          杨贵祥在兴宁任大坪镇坪洋中心小学德育处主任兼出纳期间,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对审批后单据进行涂改,虚大添加金额的方式贪污公款,贪污行为多达十几年被兴宁市纪委压缩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贪污数额也仅限于此期间部分数额、有上任校长陈育松审批单据、被杨贵祥涂改贪污证据几份,现由广东省检察院和梅州市检察院转回兴宁检察院、但兴宁检察院推脱责任,有意包庇真正贪污行为的杨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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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44 | 只看该作者
            杨贵祥、骗钱手段都是在单据内容上添加到市局来人或局联系工作费用,千篇一律、惯用手段都是在内容上分两横填写,然后再加子虚乌有的内容,如此明显涂改单据,财会人员照单入账,他们的财会制度、职责何在,特别是李红兵,从2007年已在坪洋中心小学担任会计工作直到2011年升为副校长兼主管财会工作,知情不报、在该校长案件中伪供证据,隐瞒会计年限、落井下石、到处宣扬,他早就发现杨贵祥有贪污行为,他不仅不制止、还知该校长性情正义、便推给校长处理,让校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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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1:45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老百姓人民,知道兴宁的黑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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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2:43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123 发表于 2014/8/27 17:57
从纪委对该贪污出纳的处理材料上来看,同样是利用相同手段(即涂改单据)取得的2万多元就仅是违纪所得,而 ...

眼尖!发现了纪检机关的行文漏洞!明明是利用相同手段贪污所得的公款却被做成“违纪所得”,从而导致数额达不到5万元不足以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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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2:4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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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2:50 | 只看该作者
明显贪污且主观恶性极大的贪污出纳不抓,却要将社会贡献大、情节轻微的校长往死里整,这到底是谁在作祟?莫非真是校长的“案情澄清”切实触碰了检察机关的“办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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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3:4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赏善罚恶的天平 发表于 2014/8/28 12:50
明显贪污且主观恶性极大的贪污出纳不抓,却要将社会贡献大、情节轻微的校长往死里整,这到底是谁在作祟?莫 ...

嗯嗯,不允许别人反驳……一旦反抗就往死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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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4:3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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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7:58 | 只看该作者
判决书:     书证2    归案证明一份:证实2013年7月20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员到兴宁市教育局···············     期间钟苑华交代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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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8:08 | 只看该作者
        接上     校长就因为证实2013年7月20日三份证据被刘寻元律师询问情况下,知道侦查人员,把2013年7月23日诱校长所签证据改为2013年7月20日而实话实说,有教育局出具证明,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书,律师敢于指证被侦查人员强加翻供,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强迫自证,引诱证人,伪供证据、推卸责任的事实来头。兴宁检察院有意加害校长证据明显,隐瞒律师提交的材料强加贪污之罪。真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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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8:17 | 只看该作者
            [b]判决书书证  11         兴宁市坪洋中心小学出具的查账说明证实坪洋中心小学2008年5月至2013年4月的业务联系.,接待费用合计388139元(该校长在职5年的接待费用)···································································        
           兴宁检察院明知杨贵祥涂改的贪污金额只2012年6月至2013年4月就有7万多元在内,还只是兴宁市纪委压缩的部分金额,可见这5年期间杨贵祥贪污的金额有多少在内、侦查人员准许李红兵、杨清泉财会人员把杨贵祥贪污金额算在他们出具的查账说明证据上,一切责任算在校长担任期间的接待费用上,有意栽赃在内。兴宁检察院为了惩罚该校长敢于指证他们所犯的错案。  引诱财会人员蓄意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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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8:23 | 只看该作者
中央严打的时候,实名举报,上省纪委网站,用微信朋友圈,让大家帮你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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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8:28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渴望有美好兴宁 发表于 2014/8/28 18:17
判决书书证  11         兴宁市坪洋中心小学出具的查账说明证实坪洋中心小学2008年5月至2013年 ...

针对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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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8:40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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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9:36 | 只看该作者
          兴宁要有公平正义的官员站出来伸张正义·、要不然这个兴宁冤假错案无处可伸。  真正的贪官污史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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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能让真正的贪污犯逍遥法外·、    给兴宁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公平正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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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9:39 | 只看该作者
                望兴宁知情的教育工作者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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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9:40 | 只看该作者
望兴宁教育局的有关领导为该校长澄清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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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19:41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可耻的伪供证人·、得到社会法律的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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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20:1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渴望有美好兴宁 发表于 2014/8/28 19:41
希望可耻的伪供证人·、得到社会法律的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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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1:05 | 只看该作者
渴望有美好兴宁 发表于 2014/8/28 19:41
希望可耻的伪供证人·、得到社会法律的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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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1:21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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