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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岗中心幼儿园曾园长的生财之道! [打印本页]

作者: 炸弹    时间: 2014/4/18 19:09
标题: 罗岗中心幼儿园曾园长的生财之道!
罗岗中心幼儿园是隶属罗岗中心小学的一所公办小学,由曾**任园长,7、8年来曾园长请个代课老师上课,自己就跑到兴宁城开了家私店做生意。算下,请个代课老师几百块,自己还有2千多赚,还可以做生意赚钱,老师们,这招你想出来了吗?

作者: 炸弹    时间: 2014/4/18 19:12
建议彭局长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号召广大教师向曾园长学习,学习她开拓进取,脱贫致富的精神!学习罗岗小教领导人性化管理的方法,让一部分教师先富起来的政策方针!
作者: 炸弹    时间: 2014/4/18 19:17
请彭局长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向曾园长学习她开拓进取,脱贫致富的精神,学习罗岗小教领导人性化管理的模式,让老师走出去,勤劳致富!!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4/4/18 19:21
生财之道能想到不一定能做到。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18 20:01
这是属于吃空饷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作者: 雷锋叔叔    时间: 2014/4/18 20:19
奇才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4/18 20:21
吃空饷。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4/18 20:25
说明园长比校长厉害,A8网毛咩鬼用嗟,兴宁以上介领导,或许有用。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4/4/18 20:29
要投诉直接去教育局呀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4/18 20:31
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4/4/18 20:29
要投诉直接去教育局呀

教育局毛鬼用嗟。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18 20:40
这样的人还能做园长,简直是天方夜谭!
作者: 天下为公    时间: 2014/4/18 21:06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作者: 清晰    时间: 2014/4/18 21:48
.................
作者: 平静如冰    时间: 2014/4/19 10:13
有猫腻里面太多文章应该查查
作者: zHongJWEI    时间: 2014/4/19 10:20
兴教局速查!
作者: 514542    时间: 2014/4/19 10:39
没有料的人能坐那位置?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4/19 13:40
。。。。。。。。。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4/19 13:41
514542 发表于 2014/4/19 10:39
没有料的人能坐那位置?

。。。。。。。。。。。.
作者: 山里人-家    时间: 2014/4/19 14:20
水深看不着摸不透
作者: 炸弹    时间: 2014/4/19 15:06
听说这园长很牛,教育局有人,省里有人,有后台,校长能奈她何?
作者: 炸弹    时间: 2014/4/19 15:08
这行为在广大教师及老百姓心中已造成恶劣影响!元芳,你怎么看?
作者: 唉呀呀    时间: 2014/4/19 15:47
小题大做,这正常不过
作者: wxm1998    时间: 2014/4/19 16:11
这个曾老板,曾园长苛刻,我亲戚就是她的家具城出来的,满堂红家具,同时满堂红家具也比较垃圾
作者: 曾经犹豫    时间: 2014/4/19 16:53
果真又一兴宁奇葩!很有特色……
作者: contest    时间: 2014/4/19 17:07
大材小用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19 18:24
这问题可写信至:梅州市机关路9号中共梅州市委朱泽君收反映!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4/19 19:56
老乡咬老乡,两眼泪汪汪。。。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19 22:47
老深圳 发表于 2014/4/19 19:56
老乡咬老乡,两眼泪汪汪。。。

不是咬不咬的问题,换位思考下,奋斗在一线的教师,挥洒着辛勤汗水,看到这种现象,心里是什么感觉?害群之马还是爆爆!山区的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而某些领导还麻木不仁的话,姑息养奸,干什么吃的?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19 23:45
很多人爬上位子后,有没有想下,你手中的权利是党和人民给予的,要对得起老百姓,要有责任感!
作者: 炸弹    时间: 2014/4/20 01:16
此故事纯属真实(可以明查暗访罗岗小学每一位老师,罗岗圩镇的每一位街坊),如有雷同(还有很多吃空饷的要小心,我一个一个爆出来)纯属巧合!
作者: 人在囧途    时间: 2014/4/20 09:51
老深圳 发表于 2014/4/18 20:31
教育局毛鬼用嗟。

程序慢,流程多。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4/20 09:58
人在囧途 发表于 2014/4/20 09:51
程序慢,流程多。

教育局搞唔定还吃脉介空饷。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4/21 12:26
。。。。。。。。。。。。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21 12:40
毛闻之,从水晶棺跳出来,气愤地说:“老子辛苦一辈子打下的江山,尽让这帮兔崽子给毁了!”然后,久久不肯躺下。
作者: 梅州兴宁大坪人    时间: 2014/4/21 13:00
真是人才,,,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22 11:31
习总听后,说:难道有老虎?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22 11:35
武松曰:待俺去探个虚实,现在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只能。。。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22 17:13
待那武松从罗岗巡山回来,禀报曰:山中并无老虎,只是一只母猢狲在称王撒野!
作者: 老深圳    时间: 2014/4/22 18:12
哈哈哈!我们兴宁人才N多!
作者: diquxing123    时间: 2014/4/23 14:07
直接去投诉好了,这种吃空饷的现象,早就在查了.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4/24 09:38
教育督导 发表于 2014/4/22 17:13
待那武松从罗岗巡山回来,禀报曰:山中并无老虎,只是一只母猢狲在称王撒野!

才子!

作者: dgj    时间: 2014/4/24 15:27
确有这能耐
作者: 六月天    时间: 2014/4/24 17:54
什么评论的都有
作者: 火眼-金睛    时间: 2014/4/26 15:24
楼主把曾园长的事抖出来,让农村学校的老师也签到签退,兴宁的农村教育就有希望了?
作者: 炸弹    时间: 2014/4/26 22:59
火眼-金睛 发表于 2014/4/26 15:24
楼主把曾园长的事抖出来,让农村学校的老师也签到签退,兴宁的农村教育就有希望了?

错!几年前,曾经有几位罗岗退休小学教师看到如此做法,他们都义愤填膺,气愤地说,他们教了一辈子书,从来没有看过这样的做法,真是祸国殃民!听说园长终于在校长的命令下于周一重返校园。记住,鱼 和熊掌不可兼得!
作者: 炸弹    时间: 2014/4/26 23:01
教育督导 发表于 2014/4/19 18:24
这问题可写信至:梅州市机关路9号中共梅州市委朱泽君收反映!

朱书记已经够忙的了,不想去骚扰他!达到教育效果就好了。

作者: 教育督导    时间: 2014/4/26 23:06
听说这园长很精,开学来一下,例会很积极来开,名字签得很大的,平时幼儿园人影都不见,就这样糊弄了领导几年!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4/27 06:50
炸弹 发表于 2014/4/26 23:01
朱书记已经够忙的了,不想去骚扰他!达到教育效果就好了。

已经达到教育效果?
作者: 香港人    时间: 2014/4/28 08:28
。。。。。。。。
作者: 炸弹    时间: 2014/4/28 12:09
香港人 发表于 2014/4/27 06:50
已经达到教育效果?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祝愿曾园长桃李满天下!带来不爽,敬请包涵!我不怕你们查我,甚至可以公开我的名字,真的勇士敢面对淋漓的鲜血,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我不想你在退休后还被罗岗人骂,不想为教育事业鞠躬尽瘁,呕心沥血的刘校长因的的事而退休到老还被人背后骂。

作者: 12357900    时间: 2014/4/28 20:30
想发财,就不要搞教育,搞教育就不能丢下自己的责任!

作者: 12357900    时间: 2014/4/29 22:13
吃空饷”以伪造等手段骗取国家工资福利,或通过欺骗行为取得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以上的非法收入,其行为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根据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对发“空饷”者应以渎职犯罪定罪处罚 “吃空饷”的本质就是弄虚作假非法侵占国家财产。其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腐败,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而且,无论是涉嫌贪污贿赂犯罪还是渎职犯罪,都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的范围。所以,检察机关介入“吃空饷”事件开展调查,有利于打击“吃空饷”背后的职务犯罪。



作者: 12357900    时间: 2014/4/29 22:15
对“吃空饷”现象,相关部门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明知有人领“空饷”而不进行处理的单位负责人,也就是发“空饷”者,应当按照滥用职权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情节严重(如发放“空饷”数额较大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按照滥用职权罪论处;对将发“空饷”作为行贿手段的,可按照行贿罪论处;对于存在其他情况的,如存在受贿情形的,可按照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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