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针对你信中反映的问题,我们通过对曾柳清进行个别谈话,查阅部分单据等形式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 二、团费及帮扶助学金收支等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曾柳清在任新圩中学团委书记期间,每学年的5月、12月分别向团员收取团费,新团员每人收取团费10元,老团员每人收取团费5元。2011年9月接广州团委帮扶助学金3000元,团费及帮扶助学金的收支,均由曾柳清本人掌握。经查看曾柳清提供的部分收支单据,发现绝大部分单据是白单,存在使用不够规范的行为。另查,曾柳清2013年3月20日至7月13日请假,程序规范,手续完备;2013年11月26日上午11时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已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理。 三、看法和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曾柳清在任新圩中学团委书记期间,团费收支使用不够规范。为此,我们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责成曾柳清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材料,吸取教训,认真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责成曾柳清把其在任团委书记期间的团费收支情况详实自查,向学校领导交待并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 3、要求新圩中学加强对团委工作的领导,对团费的收支要迅速设立财务明细账,强化监督检查,增大收支透明度。 兴宁市教育局 二0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