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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前要办哪些手续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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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1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生“奥运宝宝”除了“准妈妈”们要做好身体方面的准备,宝宝出生前准生证的领取、生育保险的登记也是“准妈妈”们需要做好的事情。</P>
<>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妊娠登记手续。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可是有很多女职工不了解这个时间,往往错过了这个时间而需要办理补登记。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市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整合了从“准妈妈”们孕育宝宝开始需要办理的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登记,以及最后宝宝出生后要上的城居保险等一整套流程,供“准妈妈”们参考。</P>
<>  对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该如何办理的问题,恐怕大多数人包括“准妈妈”们在内都不是十分清楚。为此,本报走访了和平区计生委,将以和平区居民为例为您详解流程(其余各区流程相同),让您做到心中有数。</P>
<>  情况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区的,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一、二孩生育服务证》。</P>
<>  1、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 (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请将13、15页填写并加盖公章)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P>
<>  2、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时,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P>
<>  情况二:外省市居民与和平区户籍居民结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P>
<>  1、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两级章)。</P>
<>  2、女方为和平区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P>
<>  3、在外省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新生儿要求在和平区上户口的,需换取和平区《一孩生育服务证》。双方携带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到和平区居民户籍地所在街计生办验证后,由街计生办负责人在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并签字,然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该区的《一孩生育服务证》。</P>
<P>  情况三:夫妇均为本市户籍人员,女方为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P>
<P>  情况四: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和平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P>
<P>  情况五:涉外婚姻夫妻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和平区户籍,可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和平区户籍人员的基本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P>
<P>  情况六: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孩子已出生但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需要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基本证明,到户籍所在街计生办查验证明后,持街计生办开具的补证联系单,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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