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楼主: kkfunny198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兴宁的楼市,我自己的观点

[复制链接]

5

主题

1363

帖子

149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1
发表于 2011/5/2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7楼 甘塘人


   你说的是社会上大量存在的现实。
严格讲起来,夫妻双方的房产,隐瞒对方转让的,属于无效买卖!被隐瞒一方想追究,可以去法院寻求支持,这样的案子找我!准赢!
一个讲的是社会现实,一个是讲法规。
从现实来看,很难说谁的观点是对,是错!

5

主题

1363

帖子

149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2
发表于 2011/5/25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争个鸟!
这么说的,说白点!
老公背着老婆,用自己名义买了套房子,然后自己去卖。
现实中,在中介发达,交易兴旺的大城市,完全可以做到老婆不知情就完成交易!
但是,这个关系到婚姻法中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
老婆知道了,说,老娘没分到钱,我要去告你!
这个就要拿到交易的证据,可以打赢官司!
这个性质虽然不属于诈骗,但目前法律认定是无效交易!
如果老婆聪明些,发现了老公另外的房产证,马上拿上,顺便带上结婚证,去变更手续。
那套房子完全有老婆的一半!
至于那个深圳的杨大叔,他所在的什么会,因为他不是业主,当然可以拒绝他加入什么会的呀!
这个跟夫妻共有财产没什么矛盾呀!
杨大叔拿上结婚证,去申请加上自己名字,不就什么都解决了吗?
还名人呢!这个都不懂!

5

主题

1363

帖子

149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3
发表于 2011/5/25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现实和法律之间是有缝隙的,没点缝隙,我们律师吃什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5/19 11:45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