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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兴宁市杀人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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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东省兴宁市杀人谁来管
         我儿彭伟于二O一O年一月九日下午2时30分在兴城沐彬中学校门口无故被朱治寰用刀连刺三刀致死,兴宁公安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命案告破,并于2010年3月29日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我本以为政法机关会依法严惩凶犯,但是2010年7月1日我突然接到兴宁市公安鉴定结论通知书(兴公鉴通字[2010]第00267号)。告知为“被鉴定人朱治寰患有精神分裂症(现症期),作案时其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故评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这突如其来的司法鉴定结论,实在使我难于接受,并对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如下疑问:
1、本命案发生时间2010年1月9日,告知案件已破的时间是2010年1月14日。在我接公安局的破案告知书(兴公字[2010]00040号)时,公安机关没有向我说朱治寰患有精神病的问题。
2、本命案从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结束至2010年4月1日结案移送检查机关前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兴宁公安局从未向我说过朱治寰患有精神病历情况。
3、本命案结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我于2010年4月9日收到兴检刑委代[2010]42号《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在检察机关受理办案已两个多月后的2010年7月1日接到兴宁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前检察机关审理办案人员也未曾告诉过我案犯朱治寰患有精神病的问题。
4、案犯朱治寰作案属故意杀人,案发1月9日当天来看朱治寰的所作所为看:一是携带刀具来到沐彬中学门口;二是刺伤彭伟后,还将刀刺伤的情况告知其同伙人;三是返回大坝里后其将带血刀具洗净处理;四是朱治寰作案后逃跑,从以上情况看,朱治寰的所作所为完全是一个正常人的表现,但今年7月1日鉴定结论为朱治寰患精神分裂症,从案发至7月1日前已近半年时间里,都未听到朱治寰患过精神分裂症的情况,所以我对鉴定结论提出了怀疑。
5、案犯朱治寰的家庭背景较好,其爷爷是原兴宁市劳动局局长,现已退休,其父是兴宁市某银行的干部,母是兴宁市烟草公司的干部。还有好些亲朋在兴宁市政府、政法机关工作。此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朱犯的亲属都未向公安机关反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问题,为何案卷移送检察机关2个多月后会冒出司法鉴定结论来呢?这是最使我怀疑的。
综上所述,我儿子被刺死,冤,朱治寰故意杀人,如若得不到法律严惩,社会还有公平吗?法律的公正在哪里。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城市居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一员,法律不为我申张正义,我儿子彭伟的死那就是一桩冤案。但我还是不甘心,所以血写成申诉材料向上级部门反映,请给我一个公道的说法,为我儿子的惨死申冤。
现提出如下请求:
1、查清朱治寰的病历。
2、查清并告知我是谁提出对朱治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
3、请司法机关应依法、严惩凶犯朱治寰。
4、以上请求,请书面答复本人。

注:本申诉书发出后第二天,即9月25日我得知,检察机关已将案犯
       朱治寰释放了。请查清为何释放案犯的原因并不告知受害人家的   
       问题。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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