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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初
陈鸿初(1861—1913年),又名陈仲宾,龙田区羊岭虎形村人,民国反袁志士。少有壮志,江西巡抚黄芝祥称他有胆识,具韬略,乃请入幕。陈于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起任广西省柳州、梧州等地知府,后任两广巡阅使兼右江总镇等职。
宣统三年(1911年),武昌起义成功,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陈即与革命党人联系,追随孙中山参加革命。民国2年(1913年)受任南、韶、连(今南雄、韶关、连县)督办。时值袁世凯蓄谋称帝,陈甚为不满,欲与江西李烈钧共同反袁,并通过朱执信联系赴赣州开会,密谋起义。此事被部下一统领叛变告密。及后,袁密令广东都督龙济光杀害广东省反袁将领。龙接令后,即于中秋节借开会名义召集广州市警察厅长陈璟华、南韶连督办陈鸿初等人到总督府,以赏月为名诱往观音山(今五羊山下),当时二陈带有卫兵,到了总督府卫兵即被隔离,二陈进一道门旋即重兵把守,酒过三巡龙问二陈要保全尸否,遂知事泄,二陈曰:全尸!龙将二陈用纱布绑于柱子杀害。此案轰动省城,朝野皆知。袁垮台后广州公众举行追悼大会,有挽联云:“杯酒伏阴谋,寒云惨淡珠江月;三年翻旧案,浩气长存越秀山”。新闻界曾专门出版《二陈遇难记》一书。
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军政部批准陈按中将衔级抚恤,为期20年。1952年,兴宁县龙田区人民政府为陈举行公祭,烈士家属应邀致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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