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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三轮车后的市民出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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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你好。
        1:  我有一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本人在广州上班,回去时知道市里三轮车被禁,于是问的士得到的答复是从火车站到城区不打表,30块。要求打表司机不载.从火车站到城里,30块。这样的物价真的让人接受不了,比起广州这一二线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想咨询政府在禁三轮车的同时,有考虑到市民的出行问题吗?
        2:本人家有一三轮车在2014年6月被交警在902门口查到被收走,当时是我家公载着我两岁半的女儿回新坡福庆看爷爷奶奶,新城福庆未有公交可到,而从禁三轮车后家里的三轮车只用来回乡下之用,想咨询自家的财产未用来在城区运营的情况下,交警是以什么法律法规没收我们的私有财产,求公布文件。以及要求没收这些市民的私有财产后我们的警察叔叔们后续是如何处理的,那些我们的私有财产后面去了哪里,政府能否公布信息?
        此致,盼复。                                             
刘小英
201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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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5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女士:
     首先感谢你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及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同时,大队民警及时通过手机与你取得联系,通报了兴宁市政府自今年4月1日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以来,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的情况,并详细解释了查扣的违法三轮车的处理情况,你表示理解支持。
    关于反映的打的难的问题,市政府在三轮车禁行之日起就采取了增加出租车数量、政府补贴降低起步价(3元)、增加公交线路密度、延长运营时间等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缓解城区市民出行难的问题。至于出租车拒载、不打表乱收费等问题属交通运输局管理,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投诉反映,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关于反映的6月份在902门口三轮车被查扣的问题: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兴市府[2014]4号)规定,在城区指定区域内,一律禁止机(电)动三轮车(包括营运与非营运)通行。对此,交警部门按照《兴宁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整治工作方案》部署,由交警大队牵头,联合交通运输执法局、城监大队、街道办等职能部门,组成10个联合整治组,从4月1日起,在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内开展了全方位、全天候的巡逻整治行动,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整治的方法,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以宣传、疏导、劝解回收作为主要工作方式,突出早上、中午、晚上重点时段,定时、不定时的错时集中整治行动,在主城区范围内形成严查、严管、严控的整治声势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如三轮车在902售票大厅门口路段(属禁行区域)被查扣则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兴市府[2014]4号)及《兴宁城区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按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上路行驶进行查扣。如在902官汕路门口被查扣,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车辆有无行驶证(或者合格证、发票)、保险及驾驶人有无驾驶证等进行查扣。不管在何地段、属何种原因被查扣,交警部门都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一律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交由当事人签名后交一份给当事人。
       至于查扣的机(电)动三轮车的处理问题:属禁行区域内查扣的机(电)动三轮车,根据上级部署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兴宁城区禁止机(电)动三轮车通行的通告》(兴市府[2014]4号)要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整治期间查扣的违法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机(电)动三轮车公告后予以强制销毁。在禁行区域外查扣的机(电)动三轮车,如当事人能提供合法手续(行驶证或者合格证、发票等)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购置交强险后将暂扣车辆返还给当事人;对未能提供有效合法手续的,仍将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后予以强制销毁。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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