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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曙光小区(原来市府宿舍)有“车匪路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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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机关单位的宿舍既然有车匪路霸!
   兴宁市曙光小区(曙光路,教师村A区对面,原来市府、市委、检察院、法院、党校等宿舍)去年10月份开始,来了一帮人没有任何住户知道的情况下,把小区的其它门封住,留下一主要出口,建了一个所谓的治安亭,这帮人在不听小区住户的阻劝,私自设卡收费,美其名曰:帮大家搞好小区的治安,老板究竟是谁,小区的住户99%都不知道。不是的“车匪路霸”是什么!!我们这个小区是市府、市委、检察院、法院等98年的集资建房宿舍,不是商品房!就是商品房要设卡收费也要跟住户业主商量、同意,简直就是在自己的家门口被别人设卡收费,肯吗?最大的问题是老板竟然喊来烂仔到晚上上门收费,恐吓住户!!!搞得市府、市委、检察院、法院、党校等机关单位上班的老职工都敢怒不敢言,真羞人啊!
    请问有关部门,这样的事情要上哪里反映,怎样解决?否则迟早有事情发生,现在已经有人扬言,“车匪路霸”敢拦车收费就撞死他们!来源:曙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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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曙光小区业主:
    你们反映“曙光小区物业收费问题”的函件收悉,根据你所述情况,我们进行调查了解,现将答复如下:
   一、经核查,曙光小区现在的物业管理未聘用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管理,保安人员只是小区业主聘请的一般人员。
   二、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你们小区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同时可以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协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管理小区日常事务。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应受其约束,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四、建议小区业主可与现执行小区管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处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改进小区管理工作意见。如双方确实无法沟通,业主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居委反映,请求协调解决。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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