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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法院发布三例典型失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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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5 1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以来,大埔县正处于天干物燥时节,一点星火,一个侥幸,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林场的毁灭。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大埔县人民法院特选取三例发生在身边的典型失火案例,以案警示。

案例一:庄某坤山场切割钢板失火案

2022年12月24日14时许,庄某坤在大埔县高陂镇一山场的水圳对一水电站水闸钢板进行更换维护工作。庄某坤在使用割氧机对水闸钢板进行切割时,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此次山火的过火面积561亩(折合面积37.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13735.20元。

案发后,庄某坤积极参与救火,主动赔偿损失,且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庄某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余某兴山场祭墓燃放鞭炮失火案

2022年9月29日10时许,余某兴在大埔县湖寮镇一山场祭墓燃放鞭炮时不慎引发山火。经鉴定:山场山火过火面积53.4075亩(折合面积3.5605公顷)。经计算,该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94.6元。

案发后,余某兴主动退缴了该山火造成的直接损失21994.6元。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房某英违规野外用火失火案

2021年1月26日13时至14时,房某英到大埔县银江镇一山场山脚的自家菜园内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75亩(18.33公顷)。该火灾造成林业公司经济损失46400元。

归案后,房某英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外,房某英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业公司46400元。

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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