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全市核酸检测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为优化全市核酸检测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保留便民核酸采样点,持续为群众提供“愿检尽检”检测服务,检测实行“单人单管,自愿自费”,各核酸采样机构要在核酸采样点的明显位置公布现行核酸检测价格。 二、核酸采样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 1 米距离,不交谈、不聚集。 以上措施,自 2022年12月16日实施。 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 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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