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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书记:
您好,今天向您反映一个疑似乱收费问题:兴宁市搬运大楼入口值班门卫擅自收取进入车站的接送车辆的“过路费”2元,凡是非站内大巴,外来接送乘客的三轮车和小汽车进入一律拦下收费。难以相信这种收费是否合法合理?请问书记是有哪份文件规定了这项收费?又是谁赋予这门卫这项不合法的权利?
很多乘客因为外出珠三角坐车携带大包小包坐车到了车站门口不方便提进去,让司机进入车站里面后下车应是情有可原,临时的入站并不会对现场交通等秩序造成影响,反而是一种人性化的表现。搬运大楼作为我市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之一,出现这种乱收费现象不仅扰乱了公用秩序,降低了普通老百姓的幸福感,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希望书记能重视这个问题并予以解决。
【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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