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695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市在明珠文化广场举办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2/9 1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也是我市创建法治市、镇(街)的第一年。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兴宁市普法办、兴宁市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司法、国土、工商、劳动保障、民政、质监、侨务局在明珠文化广场举办大型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兴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颖安亲临现场指导,各单位领导、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人员50多人现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并发放了法制宣传资料2000多份。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罗颖安指出,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而社会的和谐稳定,首先必须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和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罗颖安认为我市近年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卓有成效,给予高度评价。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以民主法治建设为基础,以规范依法行政为前提,以提升全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依法处理各类社会矛盾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打造“工贸新城,人文秀区,绿色兴宁”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他强调,还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法治发展水平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的差距,法治在一些领导和群众心目中缺乏应有的权威。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执法不公、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造成矛盾激化,甚至违法犯罪。因此,法制宣传教育任重道远。


罗颖安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建设法治兴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不同的人群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单位、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继续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形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建设法治兴宁,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必须依法,才有力量。这个序,主要体现在全方位深入开展普法,体现在公民都自觉地敬法、向法、循法、守法上。首先,领导干部要作学法用法的表率,在实践中带头学法用法,凡是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各级、各部门领导自己要首先弄懂;研究重大问题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要考虑法律效果。制定法规规章时,要做到不按法律程序不通过。制定政策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经得住时间的考验。


建设法治兴宁,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特别是在征地拆迁、教育、卫生、社保、医保、环保等方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依法治理,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把工作做到实处。切实为兴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1 16:28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