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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求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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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1: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事求警察
2012年7月14日14时,王卫华驾驶悬挂湘D30517号牌的重型拼装大货车,由兴宁城沿S225线往黄陂方向行驶,行驶至S225线41km+300m兴宁岗背刘氏总祠路段,路口宽5.6米,直线上6.2米,由曾海婷驾驶的摩托车(承载何春香)湘D30517号牌重型大货车前方保险扛触碰曾海婷摩托车手造成曾海婷受伤,何春香重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海婷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王卫华驾驶挂湘D30517套牌重型拼装大货车,无牌黑车。
摩托车行驶路面2.2米(如图),总路面12.1米,触碰摩托车手,路面算上0.72米,汽车前面保护架3公分,岗背中队移送龙田人民法院,没有这份资料(图纸资料),不知什么原因?
大货车违法违规:1  、汽车直线行驶时路线应是3米;2、汽车拼装套牌属黑车;3、超载重行驶;4、汽车触碰摩托车路线错误(如图刹车路线可以见证),构成有意伤害。
岗背中队执法不公,办事草率,别有用意,坦护对方,我要伸冤,要公平正义,还我权益。
此致
省交通厅、警察厅
兴宁市检察院
                           具状人:曾汉标  13411224810
                                  2014 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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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事故认定书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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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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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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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8 11: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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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6:45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你真该去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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