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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专项清理“吃空饷”问题
来源:梅州市编办 时间:2012-11-16 字体:小 中 大
省编办网讯 近日,兴宁市出台意见专项清理 “吃空饷”问题。主要做法有:一是认真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此类人员15天内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辞职,否则予以辞退或解聘;对逾期不归人员按规定作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二是通过人事代理的方式妥善处理辞职(解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三是从严把握,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病事假人员的工资计发问题。四是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吃空饷”涉事人员及单位。依法采取限期追缴冒领骗领的工资、停止核拨经费、按有关规定核减涉事单位编制或暂停调入人员等措施。对“吃空饷”问题应报未报或应处理未处理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兴宁市政府,半年不到,2次严厉打击吃空饷问题,元方,你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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