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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高级法院的部署和梅州中级法院的安排,兴宁市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日起开展“主动执行”试点工作。该院坚持为民便民的原则,围绕及时掌控义务人财产、提高执行到位率及完全执结率、争取实现执行工作案结事了的目标,实现了主动执行试点工作的又好又快开展。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该院共受理主动执行案件82件,受理标的235万多元,执结68件,执结标的179万多元,执行到位率达76.1%,比近年来50%左右的执行到位率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此举不仅让胜诉人免除了申请执行的奔波之苦,而且使他们的胜诉权益很快得到兑现。 (样生 钟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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