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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复 者: 教科文处 回复时间: 2013-07-25 11:00:44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2013年3月7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方案要求及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据了解,高州市已将具体实施办法初稿提交市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并印发后才能真正执行该制度,但该津贴的发放是从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的。另外,根据《关于开展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工作督查的通知》,近期省政府将对全省各地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有关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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