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丰府办〔2013 〕64 号
关于印发丰顺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丰顺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8 月5 日
丰顺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和农村中
小学任教,稳定山区和农村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
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
〔2013 〕51 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责任,整体规划,创新机制,
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加强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保障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福利的长效机
制,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优
秀人才到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
伍,促进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三、范围对象
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不含县城所在镇,下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
工作人员。
四、发放标准
我县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 500 元的标准确定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
校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其中,在距离县城10-25 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 3 年
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在农村学校工作10 年以上,或在农村学
校工作 3 年以上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距离县城 25 公里
以上的农村工作 3 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 160%;其他在农
村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 60% 。
五、相关措施
(一)本实施方案是根据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所在学校与县城
的距离、在农村学校工作的年限等因素分档确定具体的津贴发放方案;对越边
远、越艰苦的农村学校工作和服务年限越长的教师应给予越高档次的岗位津贴。
学校与县城距离以县政府所在地到学校所在的镇政府所在地为标准测定;在农
村学校工作的年限划分为 3 周年以内、3-9 周年、10 周年以上三个档次;受
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已评已聘的中学高级、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在农村学校工作年限前后可累加计算,按年度统一变更一次。
(三)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随工资纳入财政统一
发放,从 2013 年1 月起实施。
(四)为了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县城所在镇学校在编在岗
的工作人员每月发放 200 元的岗位津贴。
六、工作要求
(一)予以公示。在发放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前,各
学校要对符合发放的人员名单、发放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受理举报部门:丰顺县教育局纪检组、人事股。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的联
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落实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相关
工作,督导检查推进落实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
贴制度的责任考核,并实行单位一把手问责制。建立对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
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工作的督导、通报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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