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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学期1000元,按学期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各普通高中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及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
二、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并根据教育部门上一年度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控制数评审出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初步名单。
三、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审出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各高中的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可咨询就读学校。
2016年春季和秋季高中助学金已于去年发放到学生邮政储蓄银行资助卡,你是否符合领取高中助学金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评审,请咨询就读学校;2017年春季高中助学金工作因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新政策有关联,近期将通知学校布置此项工作。
兴宁市教育局
2017-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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