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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府领导:
我们是位于人民大道与文峰二路交汇处(住建局斜对面)鸿贵园小区的业主,
业主们于2017-3-6号开始陆续收到鸿贵园售楼部的交房通知及收房所需交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如附件图示
而鸿贵园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存下以下问题我们不能接受,
1、物业费每平方1.3元/月偏高,参考兴宁小区管理物价标准规定为每平方1元/月; 参考周边同等小区如汇景花园,物业费为1元/月。
2、小区地下停车费260元/月费用不符合标准,参考兴宁小区管理物价标准规定为上限是180元/月,参考兴宁各小区都是180元/月上限
3、交房即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装修还要交装修材料上电梯使用费,属于重复收费,物业管理费已经包含电梯使用费。 而且装修电梯使用费这个名目也是全兴宁住宅小区首例,相当不合理
4、强制要求办理交房手续就要收取装修押金, 相当一部分业主在收房后暂没有装修入住计划,或资金不在位先不装修的。 参照全国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对装修押金收取, 都是业主自行选定时间,在装修前向小区物业办理装修手续并交装修押金。 物业管理没有权利要求业主在交房时就必须要交装修押。金。
鸿贵园全体业主盼望市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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