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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吾尔族同胞实现债权
新疆维吾尔族同胞萨塔尔·阿布力米提做梦都没有想到,一宗拖了8年之久、几乎让他绝望的执行积案,近日由兴宁市人民法院圆满执结,让申请执行人实现了债权6.7万多元,结束了其8年的辛酸上访路。
萨塔尔·阿布力米提与被执行人张×标(兴宁市人,现下落不明)在1997年有牛皮生意往来,后双方因质量和资金问题引发诉讼。2002年5月,经梅州中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张×标应给付货款等11.5万多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自觉履行,申请执行人遂于2002年10月向兴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兴宁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标夫妇仅有的一栋两层楼房进行评估、拍卖后,先为其实现了4.9万多元债权。由于张×标再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萨塔尔·阿布力米提也未能提供张×标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线索,仍有6万多元执行标的未能实现。
今年12月初,萨塔尔·阿布力米提从新疆来到梅州后,多次上访至梅州、兴宁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等部门,并扬言若无法实现债权,将煽动新疆老乡闹事。刚刚到任几天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晓辉得知这一情况后,意识到此案事关民族团结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无论如何也要寻求方法来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张晓辉立即召集分管副院长及执行局长认真分析研究案情,精心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向兴宁市委、市政府及政法委领导汇报案情,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经过共同努力,终于顺利帮助申请人萨塔尔·阿布力米提实现了债权。
(涂样生 廖思谦 刘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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