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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符合条件者人均不低于每月500元
广东省从2013年1月1日起,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获得人均不低于每月500元的岗位津贴。其中,省财政将每年安排约13.1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县(市、区)给予补助,惠及教师37.74万人。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出台的《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广东省各县(市、区)应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确定本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其中,在距离县城10—25公里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在农村学校工作10年以上,或在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且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在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上的农村学校工作3年以上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160%;其他在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工作的,发放标准不低于人均标准的60%。建立教师岗位津贴制度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各级财政分担,省财政根据有关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数,结合当地公职人员待遇、财力状况等因素,每年安排约13.1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部分县(市、区)给予补助,惠及37.74万人。
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将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伍,促进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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