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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奇怪,经常有人翻某旧帖,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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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1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感到奇怪,经常有人翻某旧帖,翻一两次,大家可能对发帖者反映的某老师的形象深恶痛绝,但不断的翻旧帖,我就觉得发帖和不断的用小号去回帖和翻贴的人也并不好在哪里。如果某老师生活作风有问题,那也是个人的问题,与教育无多大关系。至于经济上有问题,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去解决,比如去兴宁市纪委,监察局或教育局,乃至梅州市有关单位举报,甚至有胆量的话去实名举报。           不断地发帖,翻贴和不断注册小号用不文明的语言在论坛中对骂,三番五次这样,我觉得是纯粹在败坏兴宁老师的形象,作为一位幼师专业的学生,我都感到脸红,如果这些都是教育工作者,我真的替你们感到羞耻。如果不是老师所为,那同样觉得思想品德有问题之外,更是败坏兴宁老师形象的行为,大家应该共同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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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21:17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小屁孩脉介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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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21:44 | 只看该作者
曾老师干净的话,谁敢说她呀?确实是太无耻了,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好象只有她才有支北一样。贪污的事就更离谱了。国家还补给她18000元的上岗退费款,养着的却是这样的蛀虫,教育部长知道后该有多痛心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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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22:21 | 只看该作者
必须真实反映,转载注明出处。如果是投诉贴,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及详细信息,否则可视为虚假信息,管理员及版主有权直接删除或屏蔽帖子,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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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22:22 | 只看该作者
750ml 发表于 2014/1/1 21:44
曾老师干净的话,谁敢说她呀?确实是太无耻了,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好象只有她才有支 ...

曾老师干不干净是他个人的,以你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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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 07:19 | 只看该作者
老深圳 发表于 2014/1/1 21:17
小屁孩脉介都D!

谢谢老深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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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 07:34 | 只看该作者
750ml 发表于 2014/1/1 21:44
曾老师干净的话,谁敢说她呀?确实是太无耻了,根本没有道德观念,骗了十几家人的面花钱,好象只有她才有支 ...

说明您老也是被她所骗之一吧,否则也不会这样气愤。 某老师的行为只是个人行为,至于有没有道德是她个人和您老之间的事情,可以私下解决。您老作为成年人,怎么还那么幼稚,那么容易被女孩子所骗。自己先要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这才是聪明的表现,这才会有进步,否则下一次还是出现被人甩的情况。如果还这样不断的在论坛发表气话、宣泄自己的气愤的话,只能作为大家的笑料。既然自己被人骗了却不敢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是不断的注册小号在论坛发表怨言和用不文明语言骂人,说明您老既没有男子汉的风度,又没有男子汉的气度,更没有涵养。想想一个大男人,每天都围绕着某个距离自己遥远的人转,我真替您老感到悲哀。一直视线都不能脱离某人, 这样的生活有什么意思,也真佩服某老师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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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 07:40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晨光鲜奶 发表于 2014/1/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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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我觉得论坛也应该好好反省,为什么诸如的帖子四处横流却不加管理,在教育版面上发表。建议论坛,这样的帖子应该转移到“民生民情”之类的板块。没有这样的板块也可以多设置一个,到时候可以跟政府有关部门联办,给网民一个反映民生民情的板块,同时也让发帖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负起法律责任。细细数数类似的帖子不下十个,我也为论坛的所为感到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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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1: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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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2:19 | 只看该作者
A8要传递正能量,不能让LJX之流散步流言蜚语,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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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2:32 | 只看该作者
也不清楚咋个回事了,道德问题还不犯法,但贪污腐败无人管,那么多证据面前,政府部门当作没看见,这个世界,人间正道是沧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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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 12:41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晨光鲜奶 发表于 2014/1/1 22:21
必须真实反映,转载注明出处。如果是投诉贴,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及详细信息,否则可视为虚假信息,管理员及 ...

说的好,成年人在论坛发表言论要负法律责任的,还是与人为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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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 12:48 | 只看该作者
码甲妹 发表于 2014/1/2 12:32
也不清楚咋个回事了,道德问题还不犯法,但贪污腐败无人管,那么多证据面前,政府部门当作没看见,这个世界 ...

如果觉得是违法,您老可以去纪委、法院、检察院实名举报呀,有没有去实名举报?是不敢,还是没有确凿的真实凭据,如果您老没有真实凭据在网络上散步言论,侵害了人家的名誉权,一旦人家到法院去控告,等着赔钱道歉,甚至坐牢吧。因为您老用大小诸多号注册发表的言论就是证据,只要网警一查,您老就是躲到天涯海角中去注册,也能留下蛛丝马迹。奉劝还是与人为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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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3:27 | 只看该作者
廖建兴老师干吗不敢去纪委实名举报,如果曽老师是无辜的话可以起诉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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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5:57 | 只看该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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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6:43 | 只看该作者
曝光者是反腐英雄,不管是任何理由。
建议重奖个100万, 并且授于人民英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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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22:54 | 只看该作者
兴宁阿哥梅县妹,说和挺不错的,有理,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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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22:5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回贴,不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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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08:22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晨光鲜奶 发表于 2014/1/7 15:5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 ...

呵呵,说的也是。我也觉得,本来老师是弱势群体,如果贪污的话,网上一举报,早已经锒铛入狱了。。。。。。我觉得注册大小号的老兄,也许因感情纠葛,爱而生恨,到处注册小号发帖。这些执着狂,如果是为人师表的话,兴宁的父老乡亲可要小心哟,千万别让这样的人教自己的小孩。。。。再说一句,我不认识某老师,不是为她说好话,本来情感事情是个人私事,特别是现代社会,分分合合的事情大家司空见怪,所以男女分手也觉得非常正常。当然如果做第三者,那倒不好,有违道德,但这也是私人之间的事情,摊开来直接解决为好。不过我觉得这些到处注册大小号的人,(并不一定是所谓的廖老师)没有一点大度,没有一点雅量,不是男人,如果是男人的话,只能说是臭男人被女人抛弃了,就到处隐名藏匿发帖。如果真的被小女人骗了,你就来的痛快,就直接到大街上煽她几巴掌,虽然是违法,但我还佩服你是大男人;如果某老师真的违法,直接到公检法举报,何必偷偷摸摸地像特务一般到处跟着某老师拍照,简直像条警犬,不是男人,是太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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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08:23 | 只看该作者
温柔刀 发表于 2014/1/2 12:19
A8要传递正能量,不能让LJX之流散步流言蜚语,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说的好,论坛需要的是正能量,不只是为了人气而怂恿这样的行为,为这样的论坛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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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08:24 | 只看该作者
精卫 发表于 2014/1/7 22:54
兴宁阿哥梅县妹,说和挺不错的,有理,支持一下!!

谢谢精卫鸟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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