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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00316B 发表于 2019/5/29 08:13
从最新谷歌地球上看,你离任后兴宁驻穗办车陂新址拆迁后依然没有建设,现在又重新搭上了铁皮房估计做临时 ...
补充说明的是,合作商为所欲为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企图达到利益最大化,报建拖得太久延迟开工,导致新址暂停建设合作商负主要责任,因为中央关于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的通知颁布时间为2013年7月(见附图),我在任签订合同竣工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见此帖113楼附图),可以肯定当时新址建设可以不受楼堂馆所新规限制。
兴宁政府相关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整死我抹杀我所做成绩,不但不依法审计结清垫付款,而且不依法进行新老法人交接,结果是所有征地相关的证件、合同和政府文件至今全在我手里保管(附图仅是部分),试问现在的政府有几个人知道有几份建设相关合同和合同有啥内容?后果是本人离职后无法监督合作商履行合同中约束条款任由其违约。
为了赖帐区区43万(本人要求政府结帐归还垫付款中工资社保水电费部分),而拒不审计和交接,造成新址建设分成至少1个亿市值的收益不能如期实现,如此重大失误请广大网友论一论究竟谁之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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