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兴宁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的领导:
您们好。今天我们要反映的问题是:大坪镇坪洋中学副校长杨某的妻子-陈某珍不属于民办代课教师身份。理由是陈某珍在坪洋就是一个地道的农村接生婆,长期从事接生婴儿的工作。2002年9月杨某被组织安排到国本中学任副校长,为照顾其家属,国本中学何校长安排陈某珍负责后勤(图书室管理)工作,属于学校职工类别,她的工资比代课教师的工资要低一些。工作期间,陈某珍从来没有讲过一节课,没有站过讲坛,别人叫她“官太太”。她的工资单也是属于职工类别,一般少于代课教师的工资标准。
我们都曾经在兴宁国本中学工作多年,分别在五湖四海,在不同的岗位上谋生,2013年以前学校的人和事我们是知道的。
既然大坪镇陈某珍不属于民办代课教师身份,那么她的17年教龄也是假的。杨副校长利用自己的地位影响,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顶风违纪,官官相护,带头搞腐败,不得人心!希望上级严肃处理,实事求是公告天下。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回复
现就群众反映大坪镇原民办代课教师陈某珍任教年限问题的回复如下: 经大坪镇政府走访当事人、证明人、任教学校的调查核实,陈某珍2002年9月至2008年8月在国本中学主要从事教学辅助工作,不是专任教师,其他学校任教年限属实。因此减去其国本中学年限6年。 兴宁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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