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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出台西沙群岛城市规划 建筑物限高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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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南省三沙市政府日前颁布《三沙市西沙群岛地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未来三沙市西沙群岛地区的城市建筑将以低层为主,最高不得超过20米。 三沙是我国管辖范围最大的城市,海域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岛礁有上百个,现阶段开发建设主要集中在西沙群岛永兴岛、赵述岛、晋卿岛、鸭公岛等及其周边岛屿。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参照了巴厘岛、夏威夷群岛、马尔代夫、普吉岛和宁波对大羊屿、旦门山岛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根据西沙岛屿面积较小,人口规模低的实际情况,规划专家提出城市风貌以低密度、小尺度为主,所以规定各岛礁“建筑物建筑高度以3-4层为主,且不高于20米。” 《办法》还规定,三沙市的建筑物应具有热带岛屿建筑的特色,屋顶形式以坡顶为主,应重视建筑与景观的完美结合,最大限度地保留自然景观及原始景观。

此外,该市建设的另一个特色是“装船前”进行见证取样。在一般市县从事建设工程,建筑材料的取样和送检都是材料进场后,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试验。由于三沙情况特殊,远离海南本岛,不具备现场见证取样的条件,因此要求“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在装运前应完成质量检验检测程序和手续,并在装船前进行核验。”这样既符合了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材料进场检验的有关要求,也节约了检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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