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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上个月在梅州汽车考牌桩考考场门前的门坪上发生了一起车祸,共造成二人受伤,其中一个24岁女教师双腿骨折重伤,另一人轻伤,还有二辆汽车不同程度损坏。总损失大约50万。现在责任无法认定,已经在走司法途径。只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们大家在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是不是可以先议议,看谁的看法最接近法院的判决,顺便也学学法,长点经验教训!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这天早上兴宁某汽车驾驶学校的教练带着8位考桩的学员来到桩考考场的门前,教练把车停在考场前的门坪上,把车钥匙和一车的学员留在车上,自己就去交学员资料去了。不一会儿有一位考警走到车前对车里的学员说(因大车考完,刚好有位置考)“你们的车可以考啦,开进去吧”见车里的人没动静又重说了一次。这时一位学员自告奋勇去开车,结果因为操作不当,油门当刹车把车撞到另一辆停放着的车,停放着的车因惯性撞到坐在花池边等着考试的蕉岭籍的二个学员上,造成一个24岁的女老师双腿严重骨折,另一个学员轻伤的惨剧!现在驾驶学校说他没责任,没叫学员自己去开,开车的学员说他不能负责任,因为他是学车的,在学车期间出事应该是驾驶学校负责的,要不去找那个叫他开车的考警负责,可是那个考警又说他没指定哪个人去开车,而且开车进考场只有教练才有资格,是学员自己越权开的。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们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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