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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8888888 发表于 2017/7/28 10:59 一一百九十多万锁在市审计局不结帐究竟谁是谁非?这才是最大的猫腻,任由我在这个网站吆喝不觉得zf理亏。 |
现在什么情况了啊 看你维权有几年了啊 |
时过境迁,物是人非,政治生态也与几年前大不同,加上前陈也去了,你的事会很难有解决,兴宁领倒都换几茬了……或许,争取内部解决,能拿回多少算多少就不错了,不然,你曝的料越多,某些人或组织,会上火气急败坏恼羞成怒的。 |
尘未封 发表于 2019/9/17 11:17 鉴于上传《和解协议 》模糊不清,特作以下重发,主要是方便现任有关领导百忙中瞧一瞧,看看人家老陈整我之余还会动了恻隐之心私下叫人调解,也请你们扪心自问,一位科级干部拿政府一千来块工资却垫资一百多万促成政府驻穗新址建设,结局竟然是血本无归,还毁了好端端的一个幸福家庭,良知天理何在呀? 和 解 协 议 甲方:广东粤富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陈伟峰 鉴于:乙方任职兴宁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下称办事处)期间因办事处及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宜对外借款造成损失合计1430690.12元,甲方愿继续开发建设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项目并愿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付款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资各方信守: 第一条 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甲方一次性代乙方归还中国农业银行的逾期贷款(以银行对账单上确定的贷款余额为准,贷款账号:4418-4501-2300-0821-6); 第二条 在甲方取得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或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满一年,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甲方愿意就剩余款项向乙方支付20%的违约金。 第三条 乙方承诺自签订本协议之日移交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及协助完成其他未尽事宜,配合、协助甲方成功开发建设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项目。同时,乙方保证不得向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以信访、举报等方式投诉、反映或披露与上述项目有关的任何事宜,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方付清上述款项之日起,乙方与办事处及与上述项目有关的纠纷全部解决,乙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追究其他的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13年 月 日 |
A800316B 发表于 2019/9/17 16:51 我只能回答他去了他应该去的地方,虽然我和他尚存个人恩怨,毕竟他在兴宁做了不少事有一堆“粉丝群”,还是留点口德吧! |
尘未封 发表于 2019/9/17 11:17 想问一下老陈现在哪里去了? |
尘未封 发表于 2019/5/28 22:35 从最新谷歌地球上看,你离任后兴宁驻穗办车陂新址拆迁后依然没有建设,现在又重新搭上了铁皮房估计做临时摊档,你十年来的心血还是白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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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楼主兴宁驻穗办车陂新址现在建好没有? |
13888888888 发表于 2017/7/29 23:43 在回你帖前,先列举2012年5月移交至市审计局2003年底至2010年10月垫付款的开支明细,同时弹出另帖《驻穗办财务收支情况》,供广大网友审阅。 第一部分为日常开支621558.69元。 (1)工资社保水电费289697.15元(代付工资社保是领导口头或批示交办的)。 (2)办公费杂费69986.67元(含职工饭堂伙食补贴和垫资约2万3千元改建大院内有争议的空地为四间出租大房)。 (3)电话通信费25500元。 (4)车辆费用142377.59(小车因漏报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费用约3万元,月均不足2000)。 (5)差旅费62546(含职工兴宁~广州来回车费) (6)上交省国土厅征地费17083元和退租房押金、未收已开租金单据14368.28元。 第二部分为春节中秋慰问费523191.9元,以下数字会有偏差,但确有其事。 (1)慰问省老同志其中广州3位和兴宁1位,礼物为2瓶轩XO和二条软中华或2000元慰问金,还有龙威绿柚和茶叶等兴宁特产,部分秘书司机另配一份礼物,按年均一份3000元×4份×每年2次x6.5年=156000元。 (2)慰问省直领导3人按二份计,有二年为一份,礼物为2瓶轩XO(其中一份为2瓶杯莫停)和两条软中华,还有龙威绿柚和茶叶等土特产,随从另配1至2份礼物,按年均每份3000元×2份×2次x5.5年=66000元。 (3) 慰问车陂村社领导按1.5份计,礼物为2瓶轩XO和2条软中华,还有龙威绿柚和茶叶等特产,随从另配1份礼物,按年均每份3000元x每年2次×1.5份×5年=45000元 (4) 慰问国土规划领导按1.5份计,礼物为2瓶轩XO和2条中华另配绿柚和茶叶等土特产或2000元慰问金,七年共八次,按年均2500x1.5份x8次=30000元。 (5)慰问兴宁领导共17.5方:①2003年底至2008年中后期因人员变动慰问标准不一粗略统计为6方左右。②2008年中后期至2010年10月慰问主要领导标准为2瓶轩BMT和2条328香烟,随从另配礼物,每份均1方x5.5份共5.5方。③2008年中后期至2010年10月副职领导慰问礼物为2瓶轩XO和2条软中华或3干至5干慰问金,部分司机另配小礼,两年共慰问18人次约6方。 (6)慰问在穗其他领导乡贤每年5人,礼物为普通烟酒和绿柚茶叶等标准不一,按每份500×每年2次x5份×6.5年=32500万左右。 (7)在穗其他费用2万元左右:慰问一位部队老首长、一位兴宁老县委书记及处理辖区警民关系。 第三部分为业务接待费用共363009元。 (1)2005年10月车陂村领导一行8人到兴宁商讨合作事宜,该日中午分管领导刘副市长和我在港兴迎宾馆宴请,随后我陪同安排他们去梅县雁鸣湖度假村食宿,次日中午在梅州金叶大酒店为他们饯行,临走前交代兴宁老乙古商店老板准备16瓶蓝带和茶叶特产在高速兴宁西出口等我送礼,全程接待共花费3万多元。 (2)2008年11月,兴宁主要领导在省城开会,期间宴请在穗兴宁重量级领导二十多名通报乡情,原本由我安排一位企业家买单领导却说另有人选,最后是临时有事没来,只好硬着头皮自己去结帐,那潮皇酒家3万多元的餐费至今锁在市审计局铁柜里。 (3)这部分19万左右的高档消费全部与征地业务有关,主要是宴请车陂村社、国土规划领导。饭局在市中心的主要是新荔枝湾、南海渔村、陶苑酒家、香港鱼趐城和顺峰酒楼,在车陂附近的主要是唐苑酒家、雅景酒家、璩宝酒家、金河半岛酒家、天河茗苑酒家、珍宝酒家、龙洞源华酒家,还有一单凤凰城渔米之乡酒家,这些发票(附有银行刷卡回执)请市审计局的领导拿出来网上晒晒,看看是我在乱报帐还是你局赖帐不还?连梅州市审计局领导都同情我,当着我的面打电话交代要你局重启审计,梅州局叫我回去办理,你局却借口需请示上级又忽悠我半年多。 (4)还有10万左右的接待费用,主要是①在广州、兴宁两地接待兴宁有关领导费用约3万元②开车回兴宁办事、休假途中餐费200元×往返2次x每年8、9次×7年=2万多点③平时在穗出去沟通联络和新址办事工作餐约2万④接待辖区永福居委一行六七人来兴梅联谊交流共3至4次约1万元⑤代表单位出席赞助车陂龙舟比赛2千元×5年=1万元⑥慰问在穗住院兴宁领导、代表单位出席红白好事、处理兴宁领导交办公私事共1万左右。 第四部分为征地前期业务费用553106.62元,已明确不在驻穗办报帐。 (1)争议焦点最大的是其中一笔“白单”30万元,主要是处理车陂反对征地、规划国土办证难题,全部被我公关办妥。该笔费用先后两次在两任分管副市长办公室作过专题汇报,处理方式是单据随被盗车辆遗失并配有报案纪录,还有法律依据是①合作商出具150万前期费用的承诺书②该费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③市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庆幸的是还有前期费用“28只仔里”(兴宁土话)被清廉正直的两个兴宁领导退回,证人是一位领导叫某局陈副局退回“3只仔里”,叫某局罗副局退回“5只仔里”,另一位领导叫某镇钟镇长退回“20只仔里”,要不垫付的前期费用“白单”远不止30万。 (2)前期费用还有一笔开支需说明就是私车公用折款8万元,借兄弟皇冠小车NU0015供驻穗办日常用车使用六年几乎损耗残旧,按2004年10月车行收购价如数报帐。 (3)还有6笔共十多万前期费用,均与驻穗办日常开支和新址建设相关,就不一一解释了。 综上所述,现答复如下: 驻穗办确是自收自支的单位,原来每月拨款一万元勉强维持日常开支,后却因领导频繁更换财政断供经费缺口巨大,你还在吹嘘什么好好的单位,谁来当主任若不欠钱都难以为继。 我先是载在市长批条未到帐先行新址运作垫了6万,后来单位工资都发不出去职工告到政府,领导发话要我解决又垫付工资,交不出社保职工又闹领导批示要办只好代交,这些欠款能拿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来作解释吗? 本人离任时留下资产在建工程项目房产1800平方米,还有待争取合作商承诺的额外补偿700平方米,现在广州已是1个亿的市值。说什么本人造成负债百万要拿兴宁财政和纳税人来补窟窿,你真会哗众取宠危言耸听呀?仅我垫资在驻穗办大院有争议的地方改建成四间出租大房价值冲抵欠款就卓卓有余了。 若是你略懂算术看看上述开支明细,我并没拿公家一分钱去送礼,却为公家处理好在穗领导乡贤关系和为驻穗新址做出成绩。再看看回兴送礼账单,当然老陈也有在内,那都是那个年代官场潜规则,你说送什么就两瓶酒二条烟总不至于害人和原罪吧!刚去驻穗办任职陪同兴宁领导去省领导家拜年也是类似标准礼物,还叮嘱我逢年过节要做好慰问工作呢!特别是那些为兴宁发展做过杰出贡献的德高望重的老同志。 还有你胡扯乱说全是十万几十万的白单拿来报帐,简直就是在害我呀?这里郑重更正仅有一张30万的白单在第四部分前期费用(1)已说得很明白,其余全是小额单据汇总凭证。其实若按照某知名律师的意见,既然前期费用合作商承诺支付、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本来可以拿出150万白单来冲帐,为何老实巴交实事求是仅拿出符合程序的30万白单来报还要被你说三道四呢? 若是单据有问题, 我会向政府要求审计结帐足足七年吗?每张单据不但有经手证明人,而且可以说出用于何人何事,何况当年专案审计组早就传出这话“怪不得陈主任敢顶老陈,确实有料”。可以想像190多万的垫付结余款中仅工资社保水电办公费就60多万,政府不管如何怎样审计都是欠我钱的,拿坪洋小学校长的案例是吓唬不了我的! |
为什么我的评贴总是被屏闭? |
怎么我的评贴总是被屏闭? |
你说不懂官场規则,我认为你最熟悉官场潜規则。申诉上访到北京,省委都没用,不可能上面下人来处理,只有责承下面处理,有证据有事实到法院起诉某人或某单位,看法院敢不敢不受理。 |
我认为你不属民冤,是本身内部纠纷问题,你说哪个部门管?现在反腐,扫黑,除恶都忙不过来,谁去管你内部的事情。 |
13888888888 发表于 2017/7/28 10:59 一个驻穗办小小领导违反上级规定十年还能座稳十年,要不这个主任太牛逼,要不政府主管部门的眼瞎了。我和你前世无仇后世无冤,你污蔑我究竟违反哪条上级规定呀?这可是牵涉到党纪国法的大事,你可以在这瞎起哄,我可不敢以身试法呵! 至于我有没有能力垫资一百多万,当时自有纪检部门盯着,不是有条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吗?“此笔款项主要来源是本人积蓄,对外借款和房屋抵押贷款”,这是致黄省长诉求函中的原话(得到的批复: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在移交给兴宁审计局的资料也有垫资具体相关说明。 你明明在5楼诬陷我“多年一人兼主任,出纳,会计”,在7楼却又说“这就是出纳会计签字一肩挑的结果,谁能说清?”才隔了两楼就自相矛盾,还有移交的财务单据也并不仅是出纳、会计一肩挑证明,2003年底后每个职工都先后作过证明人,你又一次歪曲事实了,看来猫腻出在你身上才对呀! 看来我真的有必要亮出“家底”来才行,早在90年代初兴南大道改造共拆迁我家房屋土地共三百多平方米,算是个“拆二代”吧,还有就是98年底还未从政前,兼职经营过一部五十铃大货车(粤B13563)和做过几笔小生意,若是组织有需要,本人愿意协助调查。 你口口声声冷嘲热讽垫资一百九十多万的真实性,迟些回你帖“45楼”的长篇大论会有详述,再论真假是非。 只是为强调财务单据切实可靠,数目统计可能会涉及某些官员,如有冒犯谨望见谅! |
剪不断理还乱,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兴宁家乡是个心里美好,实际哀伤的港湾!体现出无人敢做为、担当的政治生态,大胆预测能解决此事的人肯定是了不起的人,不然就僵死的了。 |
尘未封 发表于 2017/7/29 22:51 请问三公消费的标准是多少?与当时兴宁人均收入的比较如何?你可知道兴宁05年前还有连电都不通的地方?即使是现在,年三十停水害苦了多少人?三公挥霍还有理了?置那些穷苦的人家于何地? |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7/7/31 23:01 若是指的经济问题,我自认没有,"老陈"整得我够惨,若不早就把我搞进去;我现在A8首帖是要求落实离任审计的问题,这是法定一个程序,不管老陈新陈后陈我都会讨个说法,领导干部没有审计结果的评论都是不够全面的! |
尘未封 发表于 2017/7/31 23:52 我相信等到下一任上台,他也一样不会给你处理,你信不信 |
尘未封 发表于 2017/7/31 23:52 那他也一样不给你处理,你有没有想过是为什么呢? |
李东序 发表于 2017/7/31 23:20 这也是大部分体质内的人劝乡友的原因。 |
印象派 发表于 2017/7/31 16:24 乡友敢发帖,已经过去那么多天毛人管,换句话说,已经做好最后准备的人了。赤博上阵还怕满人,所以毛人会管,也管不的。就怕惹的一身骚。主要事情经历太长涉及面到底有多大,一个火星里就着火,谁知道会拉谁做挡箭牌!顶老满就自己当衰了。 |
老陈、新陈都不给处理,看来是确实是你有问题了 |
看你出示的文件,新陈早就知道啦,新陈都跟着开了研讨会;老陈当初不给你处理,难道现在新陈也没给你处理? |
粗略看了一下政府的红头文件,那时候就已经有了陈志宁了;淡淡的问一句楼主:楼主,难道新陈不知情么?新陈不给你处理么? |
hongliu 发表于 2017/7/31 16:36 如果楼主坚持讨个说法,那就这些招,但如果不能准确地评估风险,那最好的选择是“放弃”。 |
尘未封 发表于 2017/7/30 23:23 楼主去广办之前可能没有做过企(事)业管理工作?现在的社会工作要求是和老毛时代不一样的了,光有人脉和工作热情,而没有管理工作知识水平的运用是行不开的!1.好自为之吧。2.鱼死网破。厚黑学里有句话:砂锅烂了就无需补了! |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7/30 17:37 美妙的“支招”!但是,夜壶不能装香油! |
尘未封 发表于 2017/7/30 08:47 支持! |
13888888888 发表于 2017/7/30 00:03 静观! |
13888888888 发表于 2017/7/29 23:43 精辟! |
李东序 发表于 2017/7/31 15:17 这你也知道!!??结果就不一定是这样了,目测最后偷鸡不成反食米,鸡飞蛋打,尼矛涯野矛,爱死太家死。。。。。拭目以待。。。 |
白云村 发表于 2017/7/31 15:26 如果以驻穗办的名义向你个人借款,那财务手续应是齐全的。如财务入帐手续,借款借据,证人证明,借款用途等。可是你的这种白条垫付款算什么?操作规范吗? |
尘未封 发表于 2017/7/31 15:01 尽管你提供了一些要求拔款的书面依据,但驻穗办经费不足如何解决并未得到市政府的书面指示,来龙去脉如何解决的并不清楚,总不可能指示你垫付吧,哈哈哈……。因此,这不是家庭作坊,你个人垫付驻穗办的经费就是操作不规范。还不明白吗? |
这位乡友无非就是借我们的东风往南粤清风那边吹,吹到脚低有泥的人就晓帮忙说话了,自己就能达到目的了! |
50虚岁,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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