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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所属地区:跨省
国道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2〕3031号、粤公基函〔2012〕1160号、梅市路程〔2015〕52号文批准建设、兴宁市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5]41号决定了该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宁市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项目融资,项目建成后由招标人出资回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道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
2.2工程地址:本项目位于梅州市下辖的兴宁市中部,路线起点位于兴宁市洋里阳光村,起点桩号为K2671+650,终点位于茅塘十字路口,终点桩号为K2685+470.9。
2.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25258.29万元。
2.4计划工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本次进行招标的项目,共设1个合同段,工程内容包括公路和市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完成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保修及其相关任务。
2.6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根据确定的建设范围筹措相应的建设资金,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要求编制建设计划并按相关的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投标的中标人为本项目的施工方,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不得转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全部接收该项目,中标人移交该项目后、竣工验收前,不解除该项目的质量责任。
2.7中标人负责国道G205线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的融资、建设、施工期管理、交工验收、运营、移交及其他工作。
3.项目投资方式
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由中标人进行融资、建设、运营。招标人按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回购合同规定回购。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4.2投标企业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施工资 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4财务要求
4.4.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出具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4.4.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提供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
4.5企业业绩要求
4.5.1施工业绩:投标人在过去5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一项工程造价为20000万元或以上且里程长度大于或等于15公里的新建、改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4.5.2投融资业绩:投标人在过去5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中标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投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或以上的投融资建造工程项目业绩。
4.6项目管理机构
4.6.1项目负责人资格: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及具备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在同一时间内参加两个或以上项目的投标,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担任相关职务,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6.2项目负责人业绩:在过去5年内(2010年6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一项造价20000万元或以上的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报告,其中中标通知书为县级以上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才有效)。
4.6.3本项目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6.4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6.5拟委任的施工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否则以废标处理。
4.7信誉要求
4.7.1信誉良好,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梅州市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7.2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9日09时30分至2015年8月25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报名资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递交。提供的报名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验。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6.1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内容、签署盖章,一式两份,不装订);
6.2报名所需提供资料如下:①企业资 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交通主管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及二代身份证原件;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建造师注册证(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原件、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证书及交通主管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本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原件、报名前半年内本单位社保证明原件;④项目技术负责人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证书原件、交通主管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及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前半年内本单位社保证明原件;⑤试验检测工程师路桥专业工程师职称 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或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前半年内本单位社保证明原件;⑥造价工程师二代身份证原件、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乙级或以上造价资格证书原件,报名前半年内本单位社保证明原件;⑦专职安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C类人员”证书原件、报名前半年内本单位社保证明原件。⑧2013年、2014年三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⑨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⑩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不低于5000万元的银行信贷证明原件;2010年6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独立完成过一项工程造价20000万元或以上且里程长度大于或等于15公里的新建、改扩建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验收证书)原件;2010年6月1日至今(以中标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投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或以上的投融资建造工程项目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正本、一副本,报名时提交),原件核验后退回。不按上述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其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1.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5人时,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7.2.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5人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后,重新组织招标。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 李桭彬 付湘宜
手 机 : 177 4452 4241
传 真 : 010 5270 6140
E_mail :1774452424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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