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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0/12/7 18:54
标题: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解释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战略决策,近来年,我市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努力促进我市劳动力技能提升和稳定转移就业。

凡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愿望的,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均可享受一次政府资助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一个月。

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可持相片、农村户口本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兴宁市就业训练中心(兴城曙光路就业大厦二楼、)兴宁市技工学校、同创职业培训学校(兴田路公园门口侧)、兄弟职业培训学校(兴城团结路)登记报名,并可在培训机构设置的培训工种中自行选择培训专业。

经考核合格后,培训学员可通过培训机构或人社局职介部门介绍就业,也可自谋职业。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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