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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bbsgl    时间: 2021/9/26 19:41
标题: 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兴宁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月份开始,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兴宁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兴宁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兴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0月18日17:00。
  申请人必须在此段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报名,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2021年10月20日(申请幼儿园、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
     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兴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在线验证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需携带兴宁市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安排:从我局发布通知即日起,至现场确认提交体检表之前。申请人自行带体检表(附件4)、相片到兴宁市中医院进行空腹体检(上午9:30前),体检次日自行到兴宁市中医院领取体检报告。兴宁市中医院体检中心电话:0753-3313362。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携带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信息系统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现场确认地点:兴宁市机场路121号教育局人事股3楼。咨询电话:6105323.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自行关注微信公众号“兴宁教育”或查看“兴宁教育局官网”,以上面发布的证书领取时间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广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广东教育)。

附: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4. 教师资格体检表
5.个人承诺书

兴宁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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