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审核认定 |
适用范围 | 失业人员申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
申请条件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
办理地点 | 1.现场办理:兴宁市人民大道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股 (7-8号窗口)。 2.网上办理:(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或广东人社APP[个人登录、选择城市“梅州”→“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①关注“粤省事”小程序,选择城市“梅州”后登录;②人脸识别,或用微信支付密码验证个人信息;③选择服务区中的“社保医保”;④点击“失业”;⑤点击“失业保障-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停领服务”;⑥点击“定期失业金待遇申领”。 (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登录后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申领”。 |
办理机构 |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联系电话 | 0753-3255070 |
办理流程 | 申领待遇、待遇审核 |
工作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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