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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化管理 全力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宁A8网 时间: 2010/1/14 15:34
标题: 强化管理 全力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强化管理全力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新年伊始,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梅州市政府要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和“平安亚运”、“粤安10”、“长安101”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前谋划,采取六个强化措施力保首季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
一、强化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落实整改。
一是强化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全面排查治理。对2009年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清理,加快治理进度,对春运前不能完成治理的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设置临时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加强对乡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已实现硬底化的乡村公路,建议交通部门增设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防护警告标志,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
二是强化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2009年以来事故多发的路段进行排查、会诊,制定治理方案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要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一时不能落实的,采取经济实用措施落实防控,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现场值守,及时疏导分流车辆;不具备通行条件的,坚决封闭疏导分流。从现在起,对春运前不能完工的施工路段,必须于2010年1月30日前停工,提供双向通行的便道,并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严格落实县乡道路和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客车通行管控措施。对达不到客车通行条件的,要设置禁止客车通行标志;对已经通行客车的,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客车夜间(22:00至次日6:00)通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客车,及时将情况通报营运部门,督促客运企业整改。
二、强化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全面检查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年内发生2起(含2起)以上重大或1起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客运企业,督促交通部门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直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春运期组织客运企业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观看事故警示片和挂图,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三、强化路面管控,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加强对省、市春运执勤点过往车辆的检查,特别是对7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做到逢车必查,并提醒注意行车安全。
二是依法严厉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载客、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客车超员、货车载客违法行为的处理:凡发现客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处理;对客车上超员乘客、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上的乘客实行卸客,由交通运输部门转运,待车辆违法状态消除后,及时放行车辆;公路载客汽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有儿童乘坐的,超员标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免票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的规定执行。春运期间,同一客运单位的车辆有2次(含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发现同一驾驶人在春运期间有2次(含2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建议交通部门取消该驾驶人的春运资格;对客运企业发生2起(含2起)以上重大或1起以上特大死亡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除依法处理相关人员外,还要通报安监部门,督促交通部门对该企业整顿;春运期间客运企业发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四、强化摩托车超员、低速载货汽车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
针对圩日、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村民出行多、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加大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力度,重点查纠摩托车交通违法、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城郊结合部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农村交警中队要加强对辖区乡村道路的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作用,发动乡镇干部、农村派出所和交通安全员、信息员参与春运交通安全防护,确保乡村道路有人抓、有人管。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山区危险路段,要落实人员进行严防死守,切实加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五、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交警部门各级领导要带头上路,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任务、责任分解到各中队,落实到每一位民警,全面提升民警上路的“管事率”,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勤务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春运期间,凡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开展“五进”宣传。春运前,派出警力组织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机动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督促他们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配合做好春运工作;农村交警中队针对春节前后农村地区走亲访友活动频繁、学生放假等特点,组织力量深入农村地区,向广大农民、中小学生宣传驾驶无牌车、报废车及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超员客车的危害性。要依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出所、村委、学校、厂矿、社区、春运执勤服务点区等场所,悬挂温馨提示标语,张贴春运宣传标语、挂图,发放宣传资料。
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办春运交通安全宣传专栏、专版,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发布交通安全信息,要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春运期间,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6次主题宣传日活动,围绕宣传主题,组织警力在客运站场、广场等人流聚集场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四是强化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同时,镇、街道办、村(居)委会要将创建“交通安全村”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村(居)委会要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村”全体人员会议,通报辖区交通事故情况,组织村(居)民学习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交通安全公约”,举办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班,提高驾驶员遵守法规、文明驾驶的自觉性,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郑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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