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地区的全体老师 | |||
类型 | 申诉 | 来信时间 | 2013-12-07 21:09:11 |
标题 | 对五华县山区津贴方案表示完全抗诉 | ||
内容 | 对五华县山区津贴方案表示完全抗诉 五华县山区教师津贴严重违背省政策精神,我们边远山区的教师全部感到相当愤慨。 1.省文件明确规定:发放岗位补贴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以县城所在镇和非县城所在镇来划分的,而不是以县城规划区内外来划分的,发放补贴范围是不含县城所在镇。我县的河东镇原属的平南镇、油田镇早在几年前已合并到县城,县城所在镇的河东镇(含平南、油田)、水寨镇(含大坝)中小学教师从省文件来分析应该不在此次享受岗位补贴发放范围,这分明是拿我们非县城所在镇的老师的补贴来切割给他们? 2.五华县的三个档次相当简单,并没有集思广益征求基层教师代表的意见,在其拟定的三个档次当中,比方说在农村学校工作10以上的就没有距离之分了,严重违背了省文件在同一个档次距离县城越远发放岗位补贴越高的原则。 3.省文件明确规定县(市、区)应按照不低于人均每月500元的标准确定本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可是,我县的三个档次分别是210元、350元、560元,其与省文件的300元、500元、800元相差甚远? 我们边远地区的全体老师拜请省、市领导立即纠正五华县的不作为、不公平做法,及时督促其严格依照省政策办事,为我们广大山区老师做主,谢谢!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答复 | ||
处理部门 | 梅州市直 - 市教育局 | 处理时间 | 2013-12-16 09:31:38 |
处理意见 | 老师们: 您们好!因河东镇是由原河东镇、平南镇、油田镇合并成的一个镇,有很多学校处于山区农村地带,所以,经研究同意,水寨镇,河东镇辖区属县城规划区内的中小学校为县城镇学校。两镇符合条件享受该津贴的教师,其津贴没有占用其它教师的津贴,均是由省、县发放。 我县此次发放的津贴没有违背上级人均500元/月的文件精神。因摸底统计时是人均712元/月,实发人均500元/月(省只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占摸底的70%,所以只能按摸底时的七成核发。发放的档次完全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五华县教育局 2013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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