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某是一名国家机关干部,与一酒店老板娘曾某“日久生情”,谁料曾某不断“借钱”,不给钱就以“抖出艳情”勒索。丘某只好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前,广东梅州兴宁市法院对该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曾某最终获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报道,丘某与曾某的偷情从1998年开始,直到2000年,两人“地下情”才终结。经查,从2003年至2013年,曾某前后分十几次从丘某手中拿走了8万多元,丘某有几次都不得不先从朋友刘某处借钱给曾某。2013年3月29日,曾某又索要5000元,丘某终于忍无可忍,只好报警。当天中午12点,丘某假意叫曾某来取钱,曾某被乔装蹲守的民警逮个正着。
十年了,丘某为何能够忍受情妇的敲诈勒索,这需要多大的忍耐力和度量。一个堂堂的国家干部,居然被一个情妇如此摆弄。
首先,关于丘某与曾某的偷情当中,除了敲诈勒索所拿走的8万元,其中还有没有其它的权力寻租与交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个酒店的老板娘,能够十年如一日的进行敲诈,当初的那番出轨难道就没有丝毫的利益考虑,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秘密,不得而知。
其次,十年来,为何这位国家干部不敢反对情妇的敲诈勒索?当然是害怕丑事败露,弄得身败名裂,不仅是名誉受损,还会殃及职位、家庭,这里面如果仅仅只是道德的担心,而有没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呢?不过,有一个细节值得推敲,那就是法院根据十年来的8万元敲诈额,最终给予了5年徒刑。但据报道,曾某是从2005年的那一次借钱,才提出威胁,“不借钱就将偷情的事抖出去”,那么2005年前的借钱算不算敲诈呢?
再次,对于这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失德”行为,最终有没有一个处理。敲诈的已经受到法律处罚了,可是违反道德以及党纪条例的官员,又该怎么办?还有其与情妇之间有没有其它的交易也是值得一提的。
从此事件可以看出,加上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情妇”、“小三”纷纷反目,一些官员丑闻纷纷被曝光,情妇反腐虽说登不上台面,但却大有杀伤之力。而在今天的官场,又还有多少被情妇要挟、敲诈的官员呢?只有利益的情妇、小三们,终究是贪得无厌,终究也可能让一些官员难以忍受,最终翻脸成仇,不小心成为反腐败成果。
在当前落马贪官的“权、钱、色”的固有标签当中,少有贪官落马没有美色问题的,情妇之问题,贪官们可能能够忍受,毕竟不想身败名裂;但是法律、党纪国法、道德伦理和人民群众能够忍受吗?不能,必须坚决予以扫除之,以此而扫落一批老虎和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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