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 | |||||
咨询人 | 一老师 | ||||
类型 | 咨询 | 来信时间 | 2013-04-15 08:34:55 | ||
标题 |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缴费216元? | ||||
内容 | 五华的教师每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均缴费108元。请问市教育局此收费是根据哪个省文件收的费?国家每年都有下拨经费免费培训教师,为什么还要穷教师自掏腰包,领着一千多的工资,还要交这费用交那费用,还让不让老师活? | ||||
回复信息 | |||||
回复类型 | 答复 | ||||
处理部门 | 梅州市直 - 市教育局 | 处理时间 | 2013-04-16 11:30:16 | ||
处理意见 | 老师: 你好。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四条、第十三条规定,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都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是中小学教师应尽的义务。按规定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晋级的必备条件之一。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擅自中断培训、进修的中小学教师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和晋级。 你所说的培训项目是普通高中教师职务培训,该项目由省教厅继教中心负责统筹规划与质量监控。该项目培训经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417号)的标准执行的,培训学时54课时,每课时4元,共216元。省教厅对培训考核合格的高中教师人均补助108,不足部分部分由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五华县教育局规定:高中职务教师培训的不足部分经费由学校统筹解决,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如学校向你个人收取培训费用,你可向五华县教育局反映。 市教育局 2013.4.16 | ||||
欢迎光临 兴宁A8 兴宁论坛 兴宁新闻 兴宁人的网络社区 (http://mark.xna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