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A8 发表于 2012/9/18 14:20

专家称政府论证对汽车征排污费 18大后实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近日表示,政府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正在论证阶段,预计会在十八大后实施。 据李佐军介绍,征收汽车排污费政策很有可能先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作为试点,逐步推广全国。早前,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炜也表 示,为了控制汽车保有量的过快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深圳市政府公布实施的《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决定在2012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 车排气量征收排污费。
业内人士透露,制定征收汽车排污费规定很有可能跟车船税一样,按排量征收:即排气量为1.0以下、1.1—2.0、2.1—3.0、3.1—4.0,4.1—5.0,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费征收。
业内专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国家征收汽车排污费一是可以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二是解决一线城市的拥堵和尾气污染问题。 但同时,他也认为不能操之过急,需要公平、合理制定征收标准。“汽车排污费按排量征收,存在较大争议,每个人车辆的使用时间和路程都不同,所以对城市拥堵 和大气污染的影响也是不同的,按排量征收好比一刀切,每个人都要支付同样费用,有失公允。”他建议,应将汽车排污费纳入油费中,根据加油次数和频率收取相 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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